※ [本文轉錄自 PH-92 看板]
作者: heiru (mama) 看板: PH-92
標題: [公告] 學則第四章 有關學生請假曠課、扣分之相關規定:
時間: Mon Mar 15 14:46:22 2004
學則第四章 有關學生請假曠課、扣分之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學生因故不能上課者,需依學務處規定之請假規定請假。
第三十四條:未經准假或假期已滿而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課一小時,以請假五小時論。
第三十五條:學生平時請假達學期上課時數五分之一者,扣該科學期成績百分之五,
達四分之一者,扣該科學期成績百分之十。
第三十六條:一學期中某科目請假達三分之一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請同學勿以身試法。
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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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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