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公共衛生學系「專題研究」授課及評估原則
94.9.22. 94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授課目標:
(一)藉由研習此課程之過程,提昇學生分析問題與整合資訊能力。
(二)依照學生個人興趣與能力,安排相關研究訓練,以協助學生決定
將來之發展方向。
(三)提高學系學生參與研究之風氣。
二、執行方式:
欲選修本課程之學生,凡是2004年或之後入學者,應於大二下學期結束前,
決定專題研究指導老師,並向系辦提出研究計畫申請書,經系主任同意後依照計畫實施。
學生可於四上前完成研究計劃內容,並向學系提出具有相當於可投稿程度之論文。
於任一學年之上學期提出學分申請者,將於下學期之統一年度口頭報告後,給予成績。
若是2002年入學者(即現為大四者),需於2005年10月底提出研究計劃申請書;
而2003年入學者(即現為大三者),需於本學年度結束前提出研究計劃申請書,
其餘執行方式同前。
三、成績評估:
此門課程為選修,3學分課程。由指導教師參考下列原則評分,佔該課程總成績80%:
(一)是否依原定計畫進行……..…………………..15%
(二)執行實驗或參與討論是否準備充分…………..15%
(三)書面報告內容是否充實且有條理……………..50%
由學系舉辦之口頭報告評分,佔實習總成績20%。
四、執行期間:
(一)「專題研究」原則上必須在二下結束前向學系先提出申請,等執行一段時間
有具體進展後,待大三或大四下學期時再正式選修該課,唯需在該學年度寒
假結束前完成論文始得選課。
(二)如有院外教師擔任指導老師,則需請本學院一位教師擔任共同指導,共同指導
教師之責任義務與指導教師相同,必須隨時瞭解該生之研究進度並給予指導。
院外指導教師與院內共同指導教師均可得到3小時之授課時數。
(三)「學分授予」和「經費預算之核銷」時間可以分開申請。經費預算可在向系辦
提出正式申請後就可以開始依單據實報實銷,但每位同學僅在此課程報支最多
5000元教學訓輔費。而「學分授予」以教師決定學生是否完成該課程規定給
予成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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