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H-95 看板]
作者: heiru (mama) 看板: PH-95
標題: [公告] 選課注意事項
時間: Thu Feb 15 17:17:53 2007
本學期加退選時間為3/12至3/16
(本學期仍採人工填寫加退選表之方式,自96學年度第1學期起全面試辦網路加退選),
收取加退選課紀錄表於送交系辦前,煩請注意下列事項:
(請務必在3/16下午5點前繳交至系辦,逾期需自行繳交選課單至教務處)
1.「學生簽章」欄,均需學生簽名或蓋章,並填寫完整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資訊。
2.學分數欄位要填寫加退選後確定學分數,因為未填寫易造成判讀錯誤,造成權益損害。
3.一定要導師簽完章始得繳交
4. 加選課程「教師簽章」欄,需教師簽名或蓋章。
-加選「國文」另須經過中文系主任何寄澎簽章同意。
-加選「微積分」另須經過數學系主任蔡宜洵簽章。
-加選「體育」另須經過體育室蓋「體育加選」章。
5.加選「進階英語(二)」,需經過「視聽教育館」加蓋「XXX老師/95進階英語(二)
選課專用章」,不需教師簽章(共有9位不同的老師開課)。
6.加選夜間(班次E開頭)課程,需另填寫「夜修申請書」(學生可至註冊組網頁下載
表格)。
7.學分規定:
(1)一至三年級學生修習學分數上限25、下限15學分;若經系主任同意,
超修者至多可修33學分、減修者至少需修9學分。
(2)四年級以上學生修習學分數上限25、下限9學分,若經系主任同意,
超修者至多可修33學分、減修者至少需修3學分。
(3)凡超修或減修學分,均需經系主任於「系主任同意簽章」欄簽名或蓋章。
(4)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學生簽章」欄之學號旁有印出「延」字者),
下限至少須修一個科目(該科目之學分不限)。
以上各項應填寫或簽章若未完成,系辦會退回同學本人,完成相關程序(在3/16前完成)
後始得受理。
請大家遵守上列注意事項,以免耽誤到自己的權益。
祝大家新年快樂~
系辦張姐敬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