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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H-90 看板] 作者: Hsuanly (LW) 看板: PH-90 標題: [公告]學士班學生延長修業年限應注意事項 時間: Tue Oct 26 13:48:18 2004 *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 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輔系(雙主修)科目與 學分者,得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逾期未提出放棄者, 即自動延長修業年限至修畢輔系(雙主修)學分,或修業年限屆滿為止。 前項申請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 第一學期應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93學年度期限為93年12月27日星期一), 第二學期應於5月25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一、經碩士班入學考試列為備取生者,至遲應於接獲確定遞補錄取通知之翌日起五個工 作日內提出。 二、因所選輔系(雙主修)科目成績不及格,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輔系(加修學系)畢業 資格者,至遲應於該不及格科目成績上網公佈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三、因其它特殊情況,檢具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同意者。 *教育學程學生: 已修足本系學分而未修足學程學分者,須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始得延長修業年限。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網站下載。網址:http://regist.aca.ntu.edu.tw) *教育學程以外之其它學程學生: 依93年9月27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30118501號函指示:除教育學程外,其它學程均無 法源一句得以延長修業年限。故自本(93)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凡修習教育學程以外之學 程者,不得以學程為修畢為理由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0.8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