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H-90 看板]
作者: Hsuanly (LW) 看板: PH-90
標題: [特重要公告]加退選注意事項(二)
時間: Sun Sep 12 21:43:20 2004
貳、加退選記錄表/選課 注意事項:
一、完整之「加退選記錄表」定義
1.課程加選各欄請務需詳填,加選課程「教師簽章」欄,均需教師簽名或蓋章。
(務必符合各系所之選課規定)
2.總修習學分需仔細核算並填寫。
3.「導師簽章」/「學生簽章」欄均需導師/學生簽名或蓋章。
(若加退選單有二頁以上,則二頁簽章欄均需簽章)
4.選課表下列之聯絡方式(住宅電話/行動電話/e-Mail)請務必正確且詳盡的填寫!
5.「系所主任簽章欄」待10/1將加退選單繳回系辦後,統一由系辦蓋章。
二、選課注意事項
*請遵守各開課系所自訂之選課規定事項,否則予以刪除。
1.通識及服務課程請依規定修習,應屆畢業生選課尤需審慎,以免因重複修習、
所修通識學分不採計等原因而無法畢業。
2.「國文」上下學期班次需一致,原則上不受理加選,
但由於特殊原因經中文系主任葉國良老師簽章同意者,始得加選。
3.「微積分」加選需經數學系主任蔡宜洵老師簽章。
4.「體育」加選需經體育室蓋「體育加選」章。
5.「進階英語一」加選需經視聽教育館加蓋
「xxx老師/93進階英語(一)選課專用章」,共有七位不同的老師開課。
6.體育、軍訓加選需詳填課號、班次,否則無法輸入。
7.加選夜間(班次E字頭)課程,需另填寫「夜修申請單」(可至醫教分處索取表格),
否則予以刪除。
8.一至三年級學生修習學分數上限25學分、下限15學分;
若經系主任同意,超修者至多修33學分、減修者至少需修9學分。
四年級以上學生修習學分數上限25學分、下限9學分,
若經系主任同意,超修者至多修33學分、減修者至少需修一個科目。
凡超修或減修學分,均需經系主任親自同意後,於「系主任同意簽章」欄簽名。
(修滿四年之延修生不需簽章)
*以上事項請特別注意,以避免因選課不符學則規定而遭強迫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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