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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H-90 看板] 作者: Hsuanly (LW) 看板: PH-90 標題: [特重要公告]加退選注意事項(二) 時間: Sun Sep 12 21:43:20 2004 貳、加退選記錄表/選課 注意事項: 一、完整之「加退選記錄表」定義 1.課程加選各欄請務需詳填,加選課程「教師簽章」欄,均需教師簽名或蓋章。 (務必符合各系所之選課規定) 2.總修習學分需仔細核算並填寫。 3.「導師簽章」/「學生簽章」欄均需導師/學生簽名或蓋章。 (若加退選單有二頁以上,則二頁簽章欄均需簽章) 4.選課表下列之聯絡方式(住宅電話/行動電話/e-Mail)請務必正確且詳盡的填寫! 5.「系所主任簽章欄」待10/1將加退選單繳回系辦後,統一由系辦蓋章。 二、選課注意事項 *請遵守各開課系所自訂之選課規定事項,否則予以刪除。 1.通識及服務課程請依規定修習,應屆畢業生選課尤需審慎,以免因重複修習、 所修通識學分不採計等原因而無法畢業。 2.「國文」上下學期班次需一致,原則上不受理加選, 但由於特殊原因經中文系主任葉國良老師簽章同意者,始得加選。 3.「微積分」加選需經數學系主任蔡宜洵老師簽章。 4.「體育」加選需經體育室蓋「體育加選」章。 5.「進階英語一」加選需經視聽教育館加蓋 「xxx老師/93進階英語(一)選課專用章」,共有七位不同的老師開課。 6.體育、軍訓加選需詳填課號、班次,否則無法輸入。 7.加選夜間(班次E字頭)課程,需另填寫「夜修申請單」(可至醫教分處索取表格), 否則予以刪除。 8.一至三年級學生修習學分數上限25學分、下限15學分; 若經系主任同意,超修者至多修33學分、減修者至少需修9學分。 四年級以上學生修習學分數上限25學分、下限9學分, 若經系主任同意,超修者至多修33學分、減修者至少需修一個科目。 凡超修或減修學分,均需經系主任親自同意後,於「系主任同意簽章」欄簽名。 (修滿四年之延修生不需簽章) *以上事項請特別注意,以避免因選課不符學則規定而遭強迫休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179.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17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