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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 轉知校方97年8月27日公告內容 臺灣大學學則第11-1條內容修正 學生申請延緩註冊之期限由2星期縮短為1星期 本修正案將自97學年度第2學期起正式實施 雅婷助教 -- ~ 我PO故我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