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自97學年度起,本校學士班學生於開學後網路加退選期間上網加選之「修課學分數
上限」規定修正如下。
說明︰
一、修正後之學士班超修上限如下︰
﹙一﹚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或名列所屬學系(組)該年級前10%者︰31學分。
﹙二﹚修讀輔系、教育學程學生︰31學分。
﹙三﹚修讀雙主修學生︰33學分。
﹙四﹚情況特殊,經系主任、教務長核可者︰33學分為原則。
二、前述(一)至(三)情況,學生可直接上網加選至規定超修上限學分數。
其他特殊情況,學生須另填「超修學分申請書」,送請系主任及教務長核可後,
始得上網加選至核可之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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