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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H-96 看板 #1Cpt-dS8 ] 作者: Chanyy (糖小鴨) 看板: PH-96 標題: 本校雙主修辦法有重大修正 時間: Tue Nov 2 11:04:04 2010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校內訊息轉送服務 委託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委託人: 陳志? 聯絡電話: 33662388-204 「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業於99年10月15日 經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自即日起施行。 修正重點如下: 1.取消兼充科目不得超過加修學系系訂必修學分總數1/2之規定。(第6條) 2.新增「已符合加修學系應屆畢業資格(包含加修學系應修習之共同必修、 通識、系訂必修、選修等各項規定),但未能修畢本學系科目與學分者, 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雙主修,以加修學系資格畢業」之相關規定。 (第9、10、11、13、15條) 修正條文全文及對照表,請參:http://140.112.160.126/ann2/99/099046372.pdf 申請放棄雙主修資格之聯絡人: 註冊組第五股(成績股)股長 梁漢生先生 (02) 33662388 轉 206 -- ~ 我PO故我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