壘球比賽規則:
1、攻守順序的決定由兩對賽前猜拳勝者決定攻或守。
(1) 打擊者球數一好一壞開始,界外球計好球一次,兩好球後打擊者擊出界外球判定出局。
(2) 打擊者甩棒判定出局
(3) 每場比賽共可登錄15名球員
2、場地特殊規定
(1)外野手失誤,打者pass one
3、正式比賽應打七局。
(1)七局下半,後攻隊領先時,比賽結束。
(2)比賽時限最多70分鐘,超過時間打完當局
(3)提前結束比賽條件:五局10分,七局7分
(4)女性球員上場每人加2分(3人為限,須滿4局以上),女性球員無接殺
(5)部份球員或觀眾要求判對方棄時,依前幾條規則,裁判員不必受理。裁判員遭
到球隊成員或觀眾攻擊時,主審將宣告該隊棄權。
(6)沒收比賽,或稱之為棄權比賽,是由主審在下列情形下,宣告褫奪有過失的一
方的比賽權利,由另一方獲勝。
a、檢錄超過比賽開始時間10分鐘,取消參加資格
b、比賽中,主審未停止及中斷比賽,而球隊拒絕繼續比賽時。
c、比賽中斷,經主審再宣告”play ball”以後,兩分鐘內,球隊未能繼續進行比
賽。
d、球隊運用技倆,故意拖延或加速比賽。
e、經裁判警告制止後,又故意違犯同一條比賽規則。
f、被判退場以上處罰的球員,不在一分鐘內服從規定。
g、因球員被判退場,或其他任何理由,導致球員人數不足(使用增額球員時至
少十一人) 。
h、失格球員(退場或驅逐出場)再上場,而且投手已出一球時。
4、未完成的比賽或平分比賽,將從第一局開始重新比賽。重新比賽時,攻守名單可
以重填。
5、分數較多的球隊是勝隊。
6、比賽的分數,以最後一局結束時雙方分數為結果。最後一局的後半局,後攻隊分
數領先時,後攻隊分數即結果分數。
(1)平分比賽的分數,以宣告結束時分數為結果。
(2)棄權比賽,判定沒有過失的一方以”7:0”獲勝。
(3)戰績相同先比失分,再比得分
8、得分
(1)跑壘員在三出局之前,合法觸踏一二三及本壘,就得到一分。
(2)第三出局是下列情形者,得分不算。
a、擊跑員在合法踏一壘前被判出局。
b、跑壘員被封殺出局時。
c、跑壘員提早離壘被宣告出局時。
d、前位跑壘員被宣告出局時。
9、教練團代表和擊球員或跑壘員的面授機宜,一局中僅允許一次。
判決: 堅持額外的面授機宜,給予教練團代表驅逐出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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