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總錦標是以體育競賽成績計分,一共八項,包括籃球、排球、桌球、羽球、壘球、
網球、拔河與大隊接力,每一項目冠軍得7分,亞軍得5分,季軍得3分,殿軍得2分 ,
其他隊伍各得1分,棄權及未參加者不給分。
2.積分最高者即獲得最高總錦標。
3.每項比賽每隊研究所報名人數最多兩名。
4.每項競賽中須有5所學校以上參與比賽(包含5所),該項目才舉行並予以計分。若該項競
賽只有五所學校報名,則只取一二名。若該項競賽有六所學校以上報名,則取一二三名
。
5.排球網球為室外比賽,下小雨則繼續比賽,主辦單位提供毛巾。若與是太大無法進行比
賽,則該比賽延後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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