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隊報名人數至少6人,最多可檢錄12人。
2.比賽開始十分鐘內未到場中進行比賽以棄權論,棄權該場次以2:0計。
3.預賽複賽皆為為三戰兩勝制,落地得分;前兩局為25分制(先獲得25分並領先兩分則勝一
局),第三局為15分制,第三局8分時雙方交換場地,14分時需連得兩分為勝。
4.第一局開賽場地及發球權在賽前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決勝局前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
決勝局場地及發球權。
5.每局各隊至多可暫停兩次,每次30秒。選手交換規則以現行世界排球規則為準,但交
換選手不得超過10秒鐘。否則視為該隊請求暫停一次。
6.每局間休息一分鐘,以裁判吹哨為準開始下一局比賽。
7.比賽時服裝須統一,號碼須放在顯而易見的地方,一切依場上裁判及記錄台還有雙方
對手可以接受為原則。
8.不得進行試圖發球,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鐘內完成發球。
9.若比賽時球員受傷無法繼續比賽,而無替補球員代替上場而人數不足六人,視為棄賽。
10每隊可有一名自由球員,但需有識別標誌(臂章、背心或是其他色之球衣),
隨時與替補球員替補,不算正規替補次數,但限定在後排位置。
11.隊伍若勝場數相同,先看兩隊交手勝負,再依勝局比較,若仍相同則以勝分比較。(
預賽與決賽獨立計算)
12.比賽規則以最新國際排球規則為準。
13.每場比賽雙方各派一人當線審。
14.比賽用球為膠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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