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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795138462 (LittleBall)
標題: [公告] 椰林盃規定及規則(含趣味競賽)
時間: Tue Mar 3 15:47:19 2009
比賽規定
1. 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均判棄權。
2. 球員資格之申訴:對對方球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兩隊進行該場次比賽開始前
提出,被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前階段已賽成績保留,自該階段起所有比賽皆判定失格,由對隊以15:0獲勝
,並不受理其抗辯。
3. 各隊請於8:30-9:00至檢錄台檢錄。逾出賽時間五分鐘未到場判定棄權。
惟各賽程之確切比賽時間仍以大會報告為準,必要時大會得宣布提前或延
後比賽,請各隊隨時注意大會報告。
比賽規則
1. 每隊最多四人,上場比賽三人。比賽中球員可進行替補,若有球員無法出賽,致場上
不足兩人時宣判沒收比賽,由對隊獲勝。(若對隊原領先,則依照原比數獲勝;若對
隊原落後,則以2:0獲勝)
2. 每場比賽時間為15分鐘;得分先達到21分者為勝隊。
3. 比賽開始之球權以猜拳決定;而後若遇跳球狀況,採球權輪替。
4. 得分判定情況如下:
罰球中籃算一分。
投球中籃算二分。
三分投籃區域球中籃算三分。
(進球後交換球權,由另一方進攻。)
5. 比賽時間內,每隊可於球成死球時請求暫停一次(停錶),暫停需由隊長向裁判或紀
錄員提出。另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可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暫停時間均為
一分鐘。
6. 球隊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到場或上場比賽球員不足三人時,由裁判判棄權,對隊以15:0
獲勝。
7. 投籃動作犯規或團隊犯規次數累計達六次時開始加罰,由對隊罰球兩次(三分投籃區域
投籃犯規罰三球)。非投籃犯規或違例,由對隊獲得球權。不累計個人犯規。
8. 發球時需經對方觸(摸)球。球權方的發球者位於三分線外發球。發球時,不得直接
投籃,否則喪失控球權。
9. 球權交換(抄截獲球/投籃不進,由防守方獲得籃板球時),均須重回三分線外方可
進攻;未回三分線外而裁判判定有攻籃意圖者,喪失球權,若得分則得分不算。罰球
時,最後一球不進,不論何方獲得球,均須回到三分線外,方可重新進攻。
10.比賽時間由紀錄員計時,除暫停時間、比賽時間最後一分鐘、球員受傷或裁決抗議等
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停錶。
11.比賽時間結束時,若兩隊得分相同,則兩隊場上所有球員各罰一球(若場上為三打二情
況,三人的隊伍可任派兩人進行罰球。),以定勝負(由兩隊隊長猜拳決定先後)
;若仍同分,則兩隊各由場上球員派一名代表交互罰球,先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12.參賽球員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以供大會於必要時進行身份查核。
13.所有規則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不合運動精神之行為,皆可被判定為
技術犯規(由對隊罰兩球,且獲得球權)。
14.每場比賽成績均由勝隊隊長交由大會公布。
15.若因天氣因素而不適宜大會比賽,大會保留以下變更權利
(1) 縮短比賽日期及時間 (2) 更改賽制
16.以上規定未盡詳實者,皆參照FIBA籃球規則之規定。
趣味競賽
三分球大賽
1. 現場於檢錄處報名,每隊限報名一人。
2. 報名時間:8:30-11:00
3. 時間:5月2日(六)中午進行
4. 規則:限時一分鐘內自由選擇三分線外任何一點進行投籃,以進球數最多者
為勝;若有同分則進行30秒PK賽,至分出勝負為止。
取前三名頒獎,各頒發精美獎品一份。
罰球大賽
1. 現場於檢錄處報名,每隊限報名一人。
2. 報名時間:8:30-11:00
3. 時間:5月2日(六)三分球大賽後開始進行
3. 規則:限時一分鐘內於罰球線進行投籃,以進球數最多者為勝;若有同分則
進行30秒PK賽,至分出勝負為止。
取前三名頒獎,各頒發精美獎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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