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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08/10/29/320-2357413.htm (2008/10/29 20:5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9)天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案,增 訂繳納義務人若遇財務週轉困難,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使用規費,將舒緩大眾電信 欠繳規費壓力。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9)天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和第5之1 條」修正案,增訂繳納義務人若遭遇突發性、不可掌握性等因素,導致重大財產損失和財 務週轉困難,而不能如期繳納,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使用規費。 當初大眾電信傳出財務危機時,董事長吳清源在9月2日曾經感嘆,如果跟NCC坦承有財務 困難,讓大眾電信可以用分期付款方式,償還積欠規費,跳票事件就不會發生。 對此,NCC今天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和第5之1條」修正案,增訂繳納義 務人若遭遇突發性、不可掌握性等因素,導致重大財產損失和財務週轉困難,而不能如期 繳納,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使用規費。 發言人李大嵩表示,繳納義務人如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交規費,必須在繳交期限屆滿2個 月內,附具不能繳納的理由和相關證明文件,並依照規費法第16條規定向NCC申請分期繳 納。 至於能夠申請分期繳納的金額下限,2G行動業務要達2億元、3G行動業務要達5000萬元、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要達2000萬元、低功率無線電話要達1000萬元。 也就是說,此修正案通過後,積欠4000萬元使用規費的大眾電信,將可向NCC提出分期方 式繳納。
CherryVoe:看來逆轉勝的機率增加不少 11/02 10:23
※ 編輯: CherryVoe 來自: 61.228.245.125 (11/02 10:25)
ejlife:收訊也能逆轉一下嗎 11/02 22:09
cityboy101:後台果然很有用 11/03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