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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FirstNews&ID=201012030053 電信違約金 中華大眾改以日計 2010/12/03 19:47:0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日指出,中華和大眾電信已將違約金的計算採以「日」為計 算單位。(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3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指出,中華和大眾電信 已將違約金的計算採以「日」為計算單位;遠傳、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與威寶電信4家 ,則是以「月」為違約金計算單位。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指出,陸續接獲民眾申訴行動上網解約違約金過高。NCC發言人陳 正倉表示,過去電信服務經常採綁約方式促銷,若消費者不滿品質想要解約,常會苦於高 額違約金;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NCC已要求業者調整違約金計算方式,不得以「年」為 計算單位,最多應以「月」為計算單位。 以3000元的手機補貼金為例,2年期的契約如在第1年的12月10日解約,按月計算消費者將 繳違約金新台幣1625元,按日則只需繳1586元。 陳正倉說,中華電信與大眾電信已分別在今年6月及7月,將違約金的計算採以「日」為計 算單位;遠傳、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與威寶電信4家也從7到8月間陸續通過NCC審核,改 採以「月」為違約金計算單位。 不過,陳正倉說,新制實施前的違約金計算,仍依變更前規定處理。 NCC指出,消費者如果對違約金計算方式有疑問,可參考帳單後面羅列服務契約第38條, 相關事宜請上各公司網站查詢。9912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