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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10318/KDVN46IUDKJXQ.shtml 大眾電信:公告本公司部份財產保全處分撤銷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3-18 18:02:54  第七條 第5款 1.收到裁定書之日期:100/03/17 2.裁定書之主文全文:本院於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日所為九十七年度整字第五、六號關於 「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九十日內,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有之不動產、動產 (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除第一項但書規 定外,不得讓與、設質、信託、租賃(含出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擔保物權或 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之行為。」部分之裁定,關於如附表一至附表五所示之處分, 應予撤銷。 3.裁定書之理由摘要:屬重整計畫進行所需。 4.當事人、法院名稱及相關文書之案號: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張敏玉、駱建國、 吳統雄、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整字第五、六號。 5.裁定日期:100/03/11 6.擬處理方式:依裁定主文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