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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xpired (毛茸茸的殺人鯨)》之銘言: : 我二堂哥也是心理系的,不過他是紐西蘭的奧克蘭大學(還是澳洲,忘了)的心理系. : 所以常常和他聊天的過程中,會跟他聊到國外的情況. : 他說國外有的精神科醫師或是諮商師、治療師,會定期的找自己的partner聚餐,聚餐的 : 過程中除了討論專業相關的以外,還有做類似團體治療的行為,好釋放自己本身的 : 負面的能量和情緒。 : (大多是兩個治療師/醫師,為一組,一方面來說可以有不同的觀點去詮釋病情 : 和找尋解決辦法,另外一個目的就是為了我上面說的那樣。) : 而為了遵守醫病間的保密協定, : 所以這種面談或是團體活動是以"醫師/治療師"的和"病患"兩角色間的關係來進行。 : 狀況類似以下的示意圖: : 病患→治療師/醫師A; : 治療師/醫師A(病患)→治療師/醫師B(醫師) : 我想問問, : 台灣有類似的制度嗎? 我認識的 心理師 有人這麼做 這稱為 同儕督導 另外一種督導形式 則是找比較資深的治療師 做為督導 像精神分析學派就相當強調這點 治療師往往需要在治療個案的過程中 也需要接受督導的精神分析 -- 我酷嗜隱喻勝於真實的存在 http://www.wretch.cc/blog/Donle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16.45 ※ 編輯: DonLeer 來自: 61.223.216.45 (08/12 17:36)
runrice:台灣的確有人在做這個 但是說是制度也有點太嚴肅了... 08/12 21:46
expired:瞭解了,謝謝你們的回覆. 08/14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