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S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onLeer (Metaphor)》之銘言: : 其實叉開一個題外話 : 這可能關於到心理學倫理 與 所謂心理師法的層面 : 但我覺得 這裡或許可以提一下 也歡迎大家討論 : 從這樣的諮商所來看 裡面都是諮商心理師 : 但是 我看到他們有提供關於專注力篩檢的服務 : http://www.mygrace.com.tw/concentrate.php : 因為我本身是主修兒心的 : 那我不禁想問 : 諮商心理師可以提供這樣的服務嗎? : 首先,先從病理的角度來說 : ADHD 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心理疾患 : 那麼回應到 心理師法來看 : 在諮商心理師執行業務中 並不能進行關於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 : 注意力本身就是一種大腦的心智功能 : 因此,這本身是否有違背心理師法的疑慮? : 再者,在其評估過程中對兒童所進行的TOVA 測驗 本身是一種神經心理學測驗 : 諮商心理師的養成教育中 是否能去解釋這樣的測驗呢 ? : 那麼對於個案本身的權益又是什麼呢? : 我想或許這可以是一個我們能深思的問題 其實我覺得換一個標題討論這個議題比較好。:) 不過就您這個話題,我覺得國內區分臨床和諮商的教育是有很大的問題的, 無論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都是與人接觸的工作, 相關知識都必須要具備,應該劃分的是工作的場域和性質,而非養成訓練的過程。 因為在實務工作的場域,很難輕易將人歸類, 若您對DSM-IV有概念,也曾經在實務現場工作過, 就會知道以DSM-IV來判定,很難確切判斷一個人病理上的狀況, 所以,同一位案主,可能會有心理師判斷為憂鬱症、也有可能判斷為邊緣性人格疾患, 再來也有可能判斷為焦慮症。 更有可能是該名案主僅是壓力或情境驟變而產生的情緒困擾。 因此,國內學界將臨床心理與諮商心理的劃分是很可笑的, 因為在實務現場無論是社區系統或醫療系統通通會遇見各式各樣的案主, 心理師必須要有相關知識知道案主需要哪一方面的協助, 而不是說「此類案主諮商心理師不能碰」,或者, 「此類案主是精神科醫師的工作範疇」。 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及精神科醫師要針對案主的狀況, 做出合理的處遇及合作,這才是「倫理」,才是真正顧及案主利益。 若修過心理病理學也就會知道,所謂的心理病理學是將人的症狀歸納, 在另外一方面,也有可能會是一個人性格或特質的極端表現, 但這應該是一個光譜的概念,走到極端我們稱之「病症」, 但若無走到極端,我們則判斷為「正常」。 這個判斷過程的客觀與否就要利用測驗工具來判定。 所以,這也就是心理師實務工作的困難, 不利用測驗怎麼能夠判定個案的嚴重程度是屬於「腦部心智功能」症狀, 這樣要如何是否屬於「諮商心理師」的工作範疇? 當一個亞斯伯格的案主來到諮商場域談情緒困擾,若諮商心理師僅是懷疑, 若不能夠利用測驗瞭解他有特質上(或稱作病理上)的因素, 我們又如何照顧他情緒上的需要? (或者,這類案主的情緒照顧就被視作不重要?) 特別要說,諮商心理師在與案主工作, 無論是ADHD或是亞斯伯格或者其他病理狀況的案主, 從未是針對案主「病理上」作改善, 而是針對案主因其「病理上」(或稱特質上)引起的情緒困擾工作。 所以,諮商心理師有沒有瞭解測驗或衡鑑的需要? 當然需要!因為諮商心理師必須要瞭解個案,才能協助個案。 而目前諮商心理的課程安排,的確是有衡鑑課程的。 此外,心理師法規定非諮商心理師業務範疇是「腦部心智功能」的「衡鑑」, 以及腦部心智功能的「改善」, 而諮商心理師仍有相關測驗的知識及情緒照護的專業。 至於您提到的注意力健檢,是注意力相關測驗,而非「衡鑑」 諮商所在進行測驗之前也會跟案主及其家長解釋, 這是協助案主或家長瞭解是否有注意力的困擾,或因情緒困擾而影響注意力的檢測。 若是有嚴重病理因素,仍需要經過臨床心理師的衡鑑及精神科醫師的診斷。 而格瑞思使用TOVA測驗,是經過衛生署許可心理諮商所使用的合法測驗工具。 且若修過衡鑑,就會知道衡鑑是由多項測驗組成的, 絕對不是由單項測驗來判定,所以就算由TOVA測出的結果, 也僅能標著「測驗未通過,疑似ADHD,需進一步由醫師判定」, 而不會直接判斷案主為ADHD患者。 希望有解答各位囉!!:) 不過我倒是覺得可以好好討論諮商和臨床的分野啊, 這是個很有趣的議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74.208 ※ 編輯: teiko 來自: 118.165.174.208 (02/10 01:14)
cph123:好文~幫推!!!! 02/10 02:06
fangmay:要看養成過程吧。教育體系,醫療體系的養成不同。 02/10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