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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likewater (choc.)》之銘言: : 我想DSM也沒這麼玄妙 : 或是心理學的觀點 本來就不是考慮建基一個完善的思辨基礎上的衡鑑 : (上一個這樣搞的人應該是胡塞爾) 其實我不太清楚為什麼上一個是胡塞爾, 我再查一下這個背景好了。 不過胡塞爾有談到精神疾病嗎? 我不知道,我沒唸過觀念一、二, 笛卡兒的沉思和危機這兩本好像沒有寫到精神疾病? 願聞其詳。(而且您是119的,說不定是蔡錚雲老師的學生^^) : 打開孔繁鐘 : 所有的診斷都有個最基礎的核心: : 1. 主觀痛苦 2. 社會、認知失能 : 在這兩點上則是給精神科醫師(對,診斷是醫師下的)很足夠的自由心證 : (其實這也很符合真實的求醫行為: :  要嘛你就自己想看諮商師想找醫生拿藥、 :  要嘛就是家人鄰居消防隊覺得你不OK半夜塞你去急診,call精神科的下來強制就診 :  不然怎麼樣的異常,會進入醫療中?) : 我想先釐清這點的單純再來思考變態的診斷會比較好 : 不然很容易在每個診斷上 進入自我的思辯當中 : 離開真實的病人 太遠太遠太遠 有點誤會我的意思。 我在上一篇想要補充的是醫學的思考模式遇到精神病患時會出現的問題和不足。 診斷是完全另一回事, 就像Robins不會寫如何診斷,只會談etiology; 你要知道怎麼診斷,chief complain那些就要去看Harrison。 : 我想你要討論的 反而比較類似於法律上的 : 心智喪失得以減免刑責的法理學基礎、 : 強制就醫、甚至住院的法理學依據、 : 智能不足何以等價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等這種Forensic Psychology/Psychiatry的議題 : ....如果是這方面 我才想問法官什麼時候才會好好的考慮精神醫學研究成果 : 而不是不知哪來的自由心證、在判決書上還引用佛經之類= =a : 一點淺見 其實我也不太清楚現況… 司法精神醫學…台大劉絮愷在做? 原來法官沒有好好考慮精神醫學研究成果啊… 謝謝您的提醒,這倒是值得關注的^^ : ※ 引述《ezk (蒲葵貓)》之銘言: : : ^^^^^^^^^^^^^^^^^^^^^^^^^^^^^^^^^^^^^^^^^^^ : : 在台灣應該幾乎都是,除了輔大。 : : 不過在法國,梅洛龐蒂和傅柯都擔任過心理學的講師。 : : 你說的沒錯,我讀過的變心課本第一章就在談何謂「異常」。 : : 補充一下,醫學上定義異常大概是用病因etiology, : : 但精神疾病常常病因不明, : : 因此成為近代醫學上很曖昧的一環。 : : 另外也可以看course,在未治療下自然的course有時差異就大到讓人感到有顯著。 : : 也因此精神科醫師有時下診斷會先下一個episode, : : 然後看治療有沒有效再說。 : : 但什麼時候需要治療? : : 在病因不明的情況下,只好暫時用DSM(現在是IV,V不知出了沒) : : 也就是診斷統計手冊, : : 起碼先明確地分類出來,用一些criteria讓大家便於溝通, : : 讓大家知道指的是同一群人, : : 然後再來想辦法處理。 : : 據說前幾版的DSM和ICD(另一種分類)還有精神動力的影子, : : 後來慢慢沒了。 : : 我不知道現在歐洲是怎麼處理的(我也不敢問我的醫生) : : 以前曾經讀過一本德國人寫的中譯的精神病理學,(說不定合記或藝軒還有) : : 果然很神妙,跟英文的教科書很不一樣… : : 看看世界上研究STS或科哲的人有沒有興趣來搞這一塊, : : 很期待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6.213.126.32 ※ 編輯: ezk 來自: 86.213.126.32 (02/16 11:58)
ezk:其實應該要psychi醫生來寫啦,我來寫好像撈過界了= = 02/16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