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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值得探討與思辯的議題,但提問有些東西值得先釐清 從提問分析開始,討論部分若有機會再談 ※ 引述《paschen (paschen)》之銘言: : 請問為什麼一般人看到有人犯罪時(例如酒駕) : 腦袋裏頭只想到要關幾年、死刑、無期徒刑 : 而不會想到就算死刑、無期徒刑也無法降低犯罪率 : 一堆人只會想到要加害人去死,除了這方法其他都不管 : 是人類腦袋哪個構造讓我們只會這樣想呢? 首先,從這提問的文本可知,這提問預設了幾個東西: 1.人是受「腦袋」給控制/主宰的生命體,無自由意志/理性思辯/判斷...能力,故當 事件發生時,人傾向於一種固定/刻板化的應對模式(人本身不一定意識到這歷程) 2.提問認為預設1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如:文中提及一般人/一堆人),是常態 3.立基於1、2預設,提問以「犯罪」為例,欲佐證/強調1、2這樣預確實為常態 4.最後,提問似乎認為要回答這個提問,須回歸「腦袋」這個主宰者,而詢問是否有人 可說明「腦袋」有什麼神奇或厲害之處可以如此影響/操控人? 不曉得原po提問時有什麼樣的期待?是希望可以找到答案,或是希望引發討論? 看了這主題的系列文與推文,我想版友們會有不同意見與立場的浮現,某部分 或許是受這提問的形式而激起的漣漪吧...... 若,暫時假設這個提問是希望引發「討論」而不是「找答案」 那麼,從目前存在的討論中,發現討論似乎並未follow原先提問似最後詢問「腦」 如何影響這部分談論~但延伸出來的眾多討論是有意義的...不過,目前多聚焦於 個人認知行為歷程or體制面向(特別是法律、制度面)的思考,而這些思考,以本提問 所言「犯罪」(並特別把"似乎是衝擊社會氛圍"---如:酒駕、性侵...等)現象, 焦點多聚焦於事件發生後所形成的「加害」與「受害」脈絡思考,很多東西變成了 「選邊站」...... 從比較心理實務面向思考,理論上我們有各種方式去詮釋「犯罪」牽連出的議題 但,回歸處於此事件/經驗中的「人」,我想常被忽略掉的往往是 如何協助經驗當局者(不管是被冠上的加害人也好、受害人也好...或眾多"第三者") 打破眾多人一同共構出「加害-受害」的局,尋找脫困的可能性 這是重要的目標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民間家屬團體也好、人權團體也好、司法團體...或其他 我們要反思的是,這些團體及各種不同人物的存在(包括你我本身) 我們究竟是共謀使這「加害-受害」的局面更根深蒂固存在 還是我們能夠有意識、有自覺地「看見」這個既存困局,從中腦力激盪 找尋如何突破這個局面? 以犯罪事件為例,當事件發生時,挑戰的是原先本安適度日的人們,那經驗被犯罪事件 給攪動,而像海上的漩渦一樣被捲起而不平靜 「那個本來還好好的...」怎麼會一下子就「不一樣」? 那些過往依憑,或習以為常的人事物,都變了調? 要人怎麼辦? 渴望與想要的東西,怎麼樣也抓不回來,逝去的便已逝去 但活在人心中的...是那經驗與存留在記憶的場景,成了gap 怎麼樣協助身處其中的人們讓經驗得以跨越gap而繼續往前過活 這是我想不論怎麼討論,重要的事,之一...吧? 寫得有點2266,看文系列文有些感觸書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16.6
james20387:看到這邊 想問清楚的是 為何您想打破「加害-受害」的 06/08 22:38
james20387:模式 是因為這個模式造成了什麼問題嗎? 06/08 22:39
或許文字表達不甚清楚,打破不等於否定原先「加害-受害」的論點,而是從 「加害-受害」模式中,是否有第三種可能的思考路徑?這樣的思考路徑,是從 「誰」決定了事件中「誰」是「加害者」或「受害者」的角度反思 那個「誰」可能是任何一個人(參與其中),也可能是那看不見的「制度/文化/規約」... 當這些變成理所當然的時候,我們會很容易地就習慣了這樣的方式看待事情 那個「習慣」,是必須被我們有意識地看見它的存在 這無關這種習慣是好事壞,這也不是在這邊談這個初衷與重點 (好壞,每個人都可以自由提出不同的論點與價值觀) 這是我在本文就嘗試理解pas提問「為什麼人好像常會直接以加重處罰...等」方式看待 「犯罪」這件事,試圖提出的回應與討論
james20387:或者是 打破這個模式 有機會可以開創什麼契機的可能性 06/08 22:39
我想,很多書籍或目前既存就犯罪如何處遇的討論,這裡面有其演變脈絡 (暫時依靠個人記憶) 這裡是Psy版,試著連回,以心理實務的處遇模式為例...... 早先時候當犯罪發生時,許多人關注的焦點是「這裡面誰受害了」,那個受害者可能 如何如何...所以很多心力放在如何協助受害者走出去,或跨越這關 一般來說,對加害者的關注在於「如何使其避免再犯,大部分討論的多是處罰模式」 到後來,當發現「加害者」好像罰不管用的時候,且有時候牽涉的層面頗為複雜 「加害者處遇模式」被提出討論... 本來,好像很多心力關注受害者,但發現加害者在事件中也扮演重要角色,所以 心力再度投入...... ---這中間發生了什麼事? 事件被切割與區分成兩塊,這兩塊在不同的契機被重視與努力 這些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 但,很多時候事件是否真的可以如此純然切割呢? 又,拿起那把刀切下去的又是「誰」?誰有這樣的權力切下去呢? 這些,是值得停下來思索之處
james20387:另外 後面以犯罪事件為例 那段 倒讓我感覺 就是單純的 06/08 22:41
james20387:犯罪倖存者的PTSD療育 可否請說明清楚 謝謝<(_ _)> 06/08 22:42
是啊~確實是扯到了Trauma區塊 但,究竟面對事件本身,到底受創的是「加害-受害」模式中的受害者? 還是其實加害者也會受創?---甚至是我在前文提及在這模式背後有隱藏的「第三方」, 或許也承受「某些陰影」也說不定? 假設,若將pas提問中的例子以trauma角度來看事件中當局者處境 在這裡面,誠如前面所提...事件本身造成的「現實影響」是... 過往經驗者習以為常的生活模式,因著事件本身使得那「意義感」的連結 被切斷也好、打破也好、扭曲...或其他(?) 若有興趣,坊間許多談論trauma的書,很多時候談如何療癒時,常會談到 「重新建立意義感」...什麼意思? 就以犯罪事件中「加害-受害者」角度為例吧... 假設:在此事件中,受害者因加害者的作為,使得受害者在事件中失去某重要的對象 (關係的連結)... 這裡面,假設只有受害者被理解為有trauma好了...那麼他要如何療癒? 透過要加害者「以命抵命」來療癒? 這裡面的情緒經驗非常複雜...憤怒是其中之一(責怪加害者),或許也存在某些自責 (如:為何無法保護/扭轉)...但裡面卻也存在複雜性失落經驗於其中 (無法哀悼的經驗,因著重要對象已不存在而無法順利哀悼) 他回不去(對象已不存在),卻也無法往前(情緒經驗無法梳理),變成卡在那邊 那意義感的經驗無法被梳理,而困在那裡 如果看看一些例子,很多時候身歷其境者,或許是透過轉換環境遠走他鄉而遠離故土 或其他方式透過重新開展生活重建意義感,有些可能依循靈性支持(如:信仰) 有些可能透過各種其他方式試圖處理... 不管怎麼處理,那失落的經驗總需要時間去跨越... ※ 編輯: kmbiyax 來自: 59.113.156.144 (06/08 23:24)
JamCh:推! 06/08 23:03
JamCh:作者寫出我最近也在思考的東西. 相信也幫助理解目前許多的 06/08 23:06
JamCh:社會現象與困局! 06/08 23:06
james20387:值得一推的文!!我們都該思考在事件中是否有100%的受害 06/08 23:49
james20387:者及100%的加害者... 06/08 23:49
chaos0807:推... 06/09 02:35
muxiv: 推... http://yofuk.com 07/07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