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9930615:何謂正常?少數不就是異常嗎? 12/10 17:55
→ Wengboyu:偏離常態確實是一項指標,但並非充分必要 12/10 18:02
推 a19930615:所以什麼是充分必要的指標? 12/10 18:07
推 a19930615:那假如對於自己身為同性戀感到困擾,卻又不符合 gender 12/10 20:23
→ a19930615: dysphoria 的診斷準則的話算是什麼呢?(我不是說我 12/10 20:23
→ a19930615:喔,我是無性戀,我沒有性慾,只是對於同性較有好感) 12/10 20:23
→ lynner:我想知道心理師法明文規定不得做性取向治療的細節 12/10 21:06
→ writer1116:也許你可以自行估狗心理師法 12/10 21:34
推 a19930615:心理師法到現在都還未有明文規定吧,那是諮商心理師公會 12/10 21:44
→ a19930615:的專業倫理守則,至於臨床心理師沒有任何規範吧 12/10 21:45
→ writer1116:恩. 我認為第十九條已經算明文規定了.. 12/10 22:01
推 bravenuworld:@a19930615 GID是gender的部份,跟性傾向應該分開看 12/10 22:06
→ bravenuworld:先會比較好吧? 12/10 22:06
推 a19930615:在DSM-5中,GID已經被GD取代了喔 12/10 22:12
推 bravenuworld:謝謝你的訊息更新。但即便如此,這依然是gender的 12/10 22:17
→ bravenuworld:的部份吧?跟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應該還是 12/10 22:18
→ bravenuworld:兩個向度不是嘛? 12/10 22:18
推 a19930615:回Wengboyu:我用我的破爛英文,看了一下大致可分成五種 12/10 22:18
推 a19930615:1.統計上少數 2.偏差行為 3.失功能 4.造成當事人困擾 12/10 22:20
→ a19930615:5.醫療診斷 真的必須完全符合這五項指標才可被定義為異 12/10 22:21
→ a19930615:常嗎?我前面的意思是:假如同性戀者自己也覺得困擾呢? 12/10 22:22
推 NaoGaTsu:我十分好奇目前科學實證同性戀是「正常現象」的論述,是 12/10 22:24
→ NaoGaTsu:否有相關文獻可供參考?感恩。 12/10 22:25
維基上有說到科學的看法,簡單的來說,很少有完全的同性戀或異性戀
大部分的人都有一定比例的同性戀傾向,只是偏異性戀的人比較多。
至於文獻,維基中英文板底下都有列舉,也許你可以參考
中文版面有提到
西蒙·列維關於同性戀男屍下丘腦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關於生者的出生順序以及手指
長度比例研究,都顯示出出生前荷爾蒙對性傾向決定問題上所產生的影響,前者指出男性
同性戀者的女性化趨勢,後者則指出同性戀者,不論男性還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趨勢。
推 a19930615:回bravenuworld;我知道性別和性傾向是兩回事,我說的是 12/10 22:35
→ a19930615:假如同性戀自己本身認為有困擾,卻無法下任何診斷的情況 12/10 22:36
→ a19930615:該怎麼辦?有關性的疾病診斷也只有Sexual Dysfunctions 12/10 22:37
→ a19930615:、Gender Dysphoria和Paraphilic Disorder,前面提到GD 12/10 22:38
→ a19930615:只是舉例的意思。沒診斷還可以用健保給付,單純因此困擾 12/10 22:40
→ a19930615:讓醫師轉介給心理師做心理治療嗎? 12/10 22:41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220.136.199.244 (12/10 22:45)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220.136.199.244 (12/10 22:52)
推 bravenuworld:這...同志有困擾前往尋求協助,不必然與他的性傾向 12/10 23:17
→ bravenuworld:有關吧。感到困擾有很多可能,但假如是跟性傾向有關 12/10 23:18
→ bravenuworld:那可能要回到社會結構的問題去想比較容易 12/10 23:18
→ bravenuworld:而且感到困擾不必然一定要有診斷吧 12/10 23:19
推 a19930615:我的意思就是因為自己的性傾向感到困擾,去求助的話,沒 12/10 23:21
→ a19930615:診斷還可能用健保給付嗎?醫師還可以轉給心理師嗎? 12/10 23:22
推 mindy201:樓上 任何原因"只是"感到困擾都不會有診斷的 必須要困擾 12/11 11:22
→ mindy201:到影響到日常生活及其他(總之要符合好幾項)才會有診斷 至 12/11 11:24
→ mindy201:於若真因性傾向影響很大 還是有診斷的 健保給付就不清楚 12/11 11:25
→ mindy201:然後回原po 若是講到反對攻擊或歧視同性戀者 我在想應該 12/11 11:27
→ mindy201:不用發聲明 因為這點跟攻擊任何一個人一樣都要受到譴責 12/11 11:27
但鄉代打人事件他們發聲明了XD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140.112.25.103 (12/11 12:07)
推 a19930615:特別發聲明是不是其實也是一種歧視 12/11 13:41
→ mindy201:我有回信給原po了。坦白說社會事件那麼多,不可能每一條 12/11 16:34
→ mindy201:發生就發一個聲明,鄉代打人會特別聲明說白一點就是事涉 12/11 16:34
→ mindy201:己身利益而已,就這麼簡單。也許會覺得不可思議或感到憤 12/11 16:35
→ mindy201:怒,可是這也沒什麼不對,自己是醫事人員也常遭到醫療暴 12/11 16:35
→ mindy201:力,為自己發聲是合情合理也符合人性的。 12/11 16:36
推 NaoGaTsu:科學看法和科學證實是兩回事,這種「人類不論男女,都帶 12/11 17:34
→ NaoGaTsu:有多多少少的同性傾向」是已經被科學「實證」為「與生具 12/11 17:34
→ NaoGaTsu:來」(即基因造成)的嗎? 12/11 17:35
→ NaoGaTsu:還是這種人人皆有、差別只在程度多寡的同性性傾向,是後 12/11 17:36
→ NaoGaTsu:天文化影響或建構出來的? 12/11 17:36
→ writer1116:我所謂科學實證說的是正常這件事,至於基因造成同性戀這 12/11 18:06
→ writer1116:件事據我所知應該還不確定與基因是充分 12/11 18:07
→ writer1116:必要條件 12/11 18:08
推 NaoGaTsu:是心理學觀點上的正常,還是生物學觀點上的正常? 12/11 18:29
推 imoimo:如果要反暴力態度應該要一致,除非公會認為精神暴力、歧視 12/11 21:53
→ imoimo:不算是暴力。至於對同性婚支持反對我是認為不需要表態。 12/11 21:54
→ imoimo:或者如果要比照的話可能該這樣說吧: "打人事件公會不該表態 12/11 21:55
→ imoimo:,不然會造成有暴力傾向的民眾不敢去求助" 12/11 21:55
→ imoimo:我認為這是有可能的,所以如果對暴力統一不表態我是贊成。 12/11 21:56
→ writer1116:同意i大 12/11 23:27
推 lashadas:同意imo大 12/12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