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uicksunny:你就是要畫一條線說異性戀跟同性戀不同就是了 12/15 04:42
→ quicksunny:然後說你認為同性戀不配得婚姻,你又說不是,又法律國 12/15 04:47
→ quicksunny:家社會云云,但這長篇大論的本質是什麼? 12/15 04:51
→ quicksunny:你可以用一句話解釋嗎? 12/15 04:51
您沒有在我的文章中讀到的,便不是我的意思。
我的文章只是在解釋,多元成家方案「在現在的中華民國」必然會遇到的阻礙,
不代表我反對多元成家方案。
忽視路上的阻礙、甚至誤解成路上「不應該」有這些阻礙,
是我認為特別需要寫這一篇文章出來解釋:
既存規則「們」是不利於多元成家方案修法通過的,
且這些規則當中,不乏必要且合理的規則。
再讓我舉一個明顯不過的例子,來說明不是所有的賦權不平等都是歧視:
為何募兵役在特定兵種的招募可以規定身高限制?
這是否表示國防部「歧視」身高不符限制的人,讓他們不得擁有申請招考的權利?
→ imoimo:"我們本來就不是這種國家"請問你是誰?代替國家講話? 12/15 11:13
→ imoimo:不好意思語氣重了一點,我想說的其實是 who do you think 12/15 11:14
→ imoimo:you are,這句直翻中文不知道要怎麼說會比較客氣。 12/15 11:14
→ imoimo:請不要代替國家社會來對少數人說為了多數人你們沒有資格。 12/15 11:17
國家沒有辦法講話。
就事論事而已,
單單只是就事實剖析,就像我們研究美國、日本是什麼樣的國家一樣。
這不需要什麼資格,任何人類都能理性地做到這一點。
→ imoimo:國家沒辦法講話,不代表你可以把你的想法用國家來包裝, 12/15 12:00
→ imoimo:然後去對別人說那些人不配有什麼權利。 12/15 12:00
我並沒有說某些人不配有什麼權利。您在我的文章中看不到這樣的字眼。
我說的是:賦權不平等,的確讓不同的個體擁有不同的權利,
有時甚至是剝奪了部分個體的權利,
但這並不是歧視,這樣的規則背後自然有其理由。
另外,一個人「實際上」有沒有擁有某項權利,
不是哪個人說了就算數,是國家法律說了才算數。
否則我們何必去爭取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 imoimo:這不是就事論事,這是逃避責任,這是躲在國家社會背後。 12/15 12:00
→ imoimo:你只是拿著你認同的那些想法來對別人說哪些人配哪些人不配 12/15 12:01
→ imoimo:但你並不代表國家社會。你的論點只是其中一種,不代表真理 12/15 12:01
我從來沒有主張我的論點是真理,
若有疑誤,也很歡迎您舉出來批判,我非常樂意虛心接受您的指正,
並且更樂於與您進行討論。
我在此也只是行使我與其他PTT使用者一樣擁有的公開討論權,
就這議題提出我的看法罷了,如果您不喜歡我的文章內容,我感到很抱歉。
→ quicksunny:同意imo大,或許躲在"國家社會"背後是安全的免於受批評 12/15 12:54
→ quicksunny:的,自己又可以很奈思,不是我不支持婚姻平權喔,是巴 12/15 12:54
→ quicksunny:拉巴拉一堆原因。我覺得這裡是心理版,回歸內心吧。 12/15 12:55
這就像我們看到一盤青椒肉絲,
我和你說:這裡面有青椒、有肉絲、有太白粉勾芡…等等材料。
我只陳述事實。除此之外沒有了。
至於你認為這盤青椒肉絲裡面根本不該加太白粉,或該再加上些什麼食材,
這不是我的文章要討論的內容與意旨。
推 maoapple:小草 原PO還是不懂我們意思 因為他還是站在他的位置 12/15 12:56
→ maoapple:一動也不動 12/15 12:56
推 imoimo:"我們本來就不是這種國家" 你對這句話沒疑慮的話,恐怕不管 12/15 14:14
→ imoimo:誰說什麼,對你來說還是等於沒聽到。因為你設了一道牆。 12/15 14:15
→ imoimo:我了解你有討論權,但也請了解,我有收到同志鄉民反應不想 12/15 14:26
→ imoimo:看到PSY板某種發言,希望你盡量統一一個ID,不要給人誤會, 12/15 14:26
→ imoimo:好像這邊有兩三人以上都持這種看法。 12/15 14:27
推 writer1116:我的看法同版主,感覺已經開始跳針了,所以我不會再回 12/15 14:58
→ writer1116:復。不是什麼認輸之類的,而是已經沒有回覆的必要了。 12/15 14:58
推 maoapple:所謂的陳述事實也陳述了你的心理狀態 對事物的感受看法 12/15 15:06
→ maoapple:刻板印象與偏見不一定是會被個人察覺的 以上 12/15 15:07
推 maoapple:我說了 刻板印象與偏見不一定會被察覺 12/15 15:29
→ maoapple:implicit stereotype/ implicit prejudice 12/15 15:29
→ maoapple:意指你認為你沒有不代表你真的沒有 言盡於此 12/15 15:30
感謝指教,不過在此我不認為有這樣的問題就是了 :)
若您真的認為我有歧視之處,也請您明白指出來,以讓小弟改正。
感謝。
→ imoimo:你當然沒有歧視,歧視人的是國家社會又不是你。 12/15 15:34
在此,我突然有個很好奇的問題想問心理學版的大家:
大家是一概不能認同所有賦權不平等的情況嗎?
例如高中升大學以學力、能力取向的申請推甄暨指考制度?
或是以單一考試取向的高、普、特考制度?
推 Jasy:天賦人權只是一種理論 就算天不賦人權也不代表人權不被保障 12/16 13:37
→ Jasy:即使你講的都是事實 但憲法也沒有禁止爭取公民權益 12/16 13:38
→ Jasy:那公民推動立法修法也是一種方式 你講的也不妨礙其正當性 12/16 13:40
→ Jasy:另外身高限制早就有爭議了 國防部也逐漸放寬當中 12/16 13:41
→ Jasy:憲法也沒有禁止同性婚姻 因此何來修憲的問題? 12/16 13:44
1.修憲可以確保婚姻權「明文」納入憲法保障當中,諸如自由權與財產權。
或者是聲請釋憲。這是用來排除修法上不必要的阻礙,且強化修法訴求的理據。
2.憲法當然沒有禁止爭取公民權益,否則我們今天就不用在此討論這議題了。
3.身高限制「逐漸放寬」仍沒有改變賦權不平等的事實。身高限制還是在。
但這仍然不是「歧視」。
→ Jasy:1.修憲有那麼容易就好 明明修法即可要搞成修憲 捨近求遠? 12/16 21:10
→ Jasy:3.身高限制是合理的就不是歧視 那今天禁止同性婚姻哪邊合理? 12/16 21:14
我沒有主張禁止同性婚姻合理。
我僅僅在解釋賦權不平等不代表歧視,就這樣而已。
我的文章中沒有討論的議題延伸部分,本不是我要談的,便不回應了。
※ 編輯: NaoGaTsu 來自: 220.135.12.198 (12/17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