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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的是,對照原po的說法 當初女性或者是有色人種如黑人,明顯的不平等的歷史紀錄 照這說法是否也非歧視? 因為"這不代表這個人就「應該」或一定可以被賦權" 即使女人也是人,有色人種也是人,但不代表他/她應該被平等賦權 以這論述與想法,是怎樣詮釋解析有色人種與與女性爭權歷史 原po試著解釋了 但或許是我書唸得不夠 在我看來同志平權跟有色人種和女人平權是一樣的 原po論點有點難以說服我,這不是歧視 你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但立法精神給的是一個公平而自由的選擇機會 照這邏輯 女性工作或者是投票權當初不被立法保障,不是歧視 是因為"不代表「其他人類」都必須認同這樣的主張" 有色人種的人身權益與自由當初不被立法保障,也不是歧視 有色人種被視為奴隸,雇主可私自決定生死自由 這種法律只是基於 "仲裁衡量出一個相對較佳且利於群體生存的制度上的平衡"罷了 ex http://i53.tinypic.com/nn8y6u.jpg
我們現在看起來很明顯不對勁的女性與有色人種的歷史與法律 就有可能是幾十年後,去看現在的同志婚姻法條爭議,會有的心情 在下書唸得不多,只是個見識淺薄的空杯(連半瓶水都稱不上) 但翻閱這些平權歷史,再去對照同志各種平權爭議 對不起,我認真覺得,原po論點真的很難說服我 但可能是在家書唸得不夠多,以至於視野不夠寬廣恢宏之故 小小鄉野村姑,不懂哲學(只看得懂哲學雞蛋糕),在此妄言,先說抱歉,讓各位見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82.224 ※ 編輯: loveangler 來自: 114.43.182.224 (12/17 16:57)
maoapple:好想呼叫雞蛋糕大哥 照片驚人啊 哭哭 12/17 17:10
NaoGaTsu:您誤讀了我的意思,已在#1IhL1ihc回應,不再重述。 12/19 12:09
loveangler:看完您的回應,只能說,您完全曝露了邏輯上的謬誤 12/19 19:48
loveangler:不過,各為看官都能看出的謬誤,本人就在此不贅述 12/19 19:49
bravenuworld:認真講一下。邏輯正確不代表能夠推導出正確的結論... 12/19 22:22
loveangler:是的,不過最基本的邏輯觀念都出問題的話,結論是怎樣的 12/19 22:23
loveangler:品質就不用我多說了 12/19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