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S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個話題最近在版上還真火熱 看完討論串,我懷疑自己是走錯版,還是說我已經看不懂文字了? 想找回討論初始的那篇文看看到底這討論串從何處出現,最後只能溯源至此 看了看這篇文章,分享一下一些心得 ※ 引述《NaoGaTsu (那歐卡茲)》之銘言: : → quicksunny:無法平等賦權等於 歧視,謝謝。 12/14 13:51 : → quicksunny:你想告訴我們,唯有異性戀才配得婚姻,不是嗎? 12/14 14:01 我看Nao版友開頭引述了q大的推文,進行回覆,這裡有個爭點出現 「不平等賦權」是否就等於「歧視」? mao版主已經從心理學的角度給出了幾個「名詞解釋」 不過,這邊的討論早已超出名詞解釋,這或許是版主的名詞解釋對於論戰 無法止息的緣由? 「賦權」與「歧視」到底有沒有關聯?這兩個概念屬性是否相同,能否同一而論? ---> 這個命題的討論是一個精彩的主題 ---> 若假設不平等賦權等於歧視,那麼平等賦權就等於不歧視(或其他詞彙)? 這裡的關鍵在於概念的釐清與概念屬性的確認差異,但為什麼為愈釐清愈亂 關鍵在於每個人說話的立場與視角不同,還在磨合那個共構出來話語的現場 (各說各話,各自用各自擅長的話去說,但不見得這些話語是彼此聽得懂、看得懂) 我試著理解Nao版友想論證的脈絡,或許在於此 只可惜,很多的話語是讓人不容易明白與理解的,這裡面牽涉層面似乎也早已超出 心理學版的知識範圍。換言之,如果可能,是否可以用更白話的方式去闡述或說明? : → NaoGaTsu:@quicksunny。 不是。 12/14 15:15 : → NaoGaTsu:舉個例子:外國人和台灣人在台灣的財產分配權利一樣嗎? 12/14 15:16 : → NaoGaTsu:如果不一樣,是否代表我們歧視外國人?顯然不是吧? 12/14 15:16 : → NaoGaTsu:賦權對象的類型、屬性與其他等等的差異,都會造成賦權不 12/14 15:16 : → NaoGaTsu:平等,如果這樣就要說是歧視,未免太過了。 12/14 15:17 Nao版友這段推文何以被版友無法接受?如果用前面的方式去淺白釐清,是否可避免 更多在立場澄清及說話時的爭論?而,在這歷程中也發現到最後就變成了 「質疑立場---不斷澄清立場」的論戰歷程,這變成迴圈了,無解 : 在討論多元成家「法」案的時候,我們必須注意到一個大前提: : 台灣是「法治」國家, : 也正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多元成家法案才有環境訴諸立法。 : 同理,美國也正因為是「法治」國家,而各州有獨立立法權, : 因此也才能夠就同性婚姻合法化進行討論,使之成為合法的權利。 : ""「使之成為合法的權利」 = 賦權 "" : 在法治國家,不論台灣、美國還是日本, : 賦權的實務就是視不同的對象,給予不同等的權利, : 而對象的類型、屬性、與社會的互動和影響等等因素, : 都會影響到不同對象得以獲得的權利型態、大小。 : 當然,若有人認為自己「應」獲得某項權利卻「未」被賦權, : 在民主法治國家,這個「人」自然是有權利去爭取相對權利的賦權, : 但這不代表這個人就「應該」或一定可以被賦權。 從「法」的角度言之,我會直接問一個問題:請問,「法」是「誰」訂的? 「法」(從人類文明解釋之,這裡不包括自然界已存之定律),是人類生活在這世界上 為了某些目的與原因而出現的產物,「法」真正的精神,不就是希望「客觀地」帶給活在 世間的人們美好生活?但,很可惜,這是「人」創造的產物,那就有可能會產生各種狀況 「賦權」就是其中一種狀況 「賦權」,誰賦予誰權利?「誰」的聲音是代表?「誰」有權利說「我代表全部」? 很多爭議在談論時常常就是在這個立場及發聲之爭當中為了尋找共識而論戰 換言之,「法」存在「無差別」保障存於世間的人們生活,這是一種理想,也是願景 但,現實中如何「無差別」,有其操作難度 (我們都期待法可以盡善盡美,但現實情況長發現我們的法常愈改愈讓人難解其意) (因為,法在制訂時常會遺忘了「法最終要實踐的現場,在與人之間的"相處"之中」) 因為,任何制訂法律的歷程中,必然產生各種「權益」的爭戰 必然對某些人來說有利,對某些人來說少利 關鍵在於怎樣不侵害別人但又能保障自己--->說得容易實踐不易 那麼,既然情況是這樣,那當人發現了「法」無法「保障」,或某天意識到了 「原來我沒有被保障」,而提出希望被保障的訴求,這是「發聲」 在民主社會裡「發聲」本來就需要被尊重及對話 每個人可以有不同的立場,但對於不同的立場我們有多大的「尊重」? Nao大論斷「法」沒有義務「應該」保障人,為什麼會被版友無法接受 關鍵便在於將「法」說死了 應該、不應該---> 這是主觀價值判斷的歷程,也算是一種「意識型態」的論戰 : 舉個最明顯的例子, : 外國人來台久居為何要申請居留證?為何不能擁有等同台灣人的權利? : 這樣的賦權不平等,難道就代表我們「歧視」外國人嗎? : 顯然不是。 : 正如同多元成家方案的支持者希望他們的聲音與主張可以被「理性」地聽到, : 其他不認同者、不支持者、未表態者、中立者以及反對者的聲音、主張與觀點, : 我們當然也必須「理性」的審視,而不是反過來去對他們進行標籤化。 : 同性戀當然不是病,但這並不是同性戀「該不該」被賦權唯一需要考量的因素, : 其他諸如社會文化、政治、國情、經濟、國家發展等等的群體層面, : 也都需要被考量到,實在不是可以簡單一筆帶過的議題。 確實如此,各種議題如果被「化約」看待,很容易便會模糊焦點 可是,人間世界中,又有多少人願意靜下來先好好「傾聽」?大部分時候,其實我們 沒有太多耐性「傾聽」,而急著想「說話」 為了讓這「話」可以被看見、被聽見、被懂,在時間與心力有限的情況中 不就很容易用各種簡化方式看待?---> 這也算某種人性吧~ 於「法」來說,我們可以思考「盡善盡美」(用非常嚴謹的角度經過各種驗證然後制訂) 於「法」來說,我們可以思考「先有後好」(先求有,再求好-->不然,要等多久?) 這,沒有對錯 不管哪條路,重點不是「哪條路」的問題,而是這兩條路不管哪條有沒有被好好「實踐」 以目前的現況來說 ---「盡善盡美」(請問,已經危急人活著的情況能等多久?) ---「先有後好」(很多時候"有了"常沒下文,"好"往往已是不知道多少年之後的事) 說到底,吵了半天,關鍵還是在於人「如何」為 一點心得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22.221
kmbiyax:延伸思考:盡善盡美(要怎樣"盡",到什麼地步才行?) 12/20 08:59
kmbiyax:延伸思考:先有後好(怎樣的"有"可以被接受?) 12/20 09:00
kmbiyax:如果Nao大明確指出欲討論的焦點,或許可避免意識型態論戰 12/20 09:01
zerodsw:不賦權為歧視之一,則不歧視之一為賦權,應該是這樣推論 12/20 09:10
maoapple:kkkkkk大!!!!!!! 12/20 09:30
NaoGaTsu:好文章。 12/20 10:34
imoimo:推 關鍵便在於將「法」說死了 12/20 14:23
Jasy:不如自承法律學養不足 多充實自己再發言不就好了? 12/21 04:12
Jasy:不是要求人唸法律系再來討論 但為何把法講死了 可想而知嘛 12/21 04:17
Jasy:「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12/21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