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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問自答,針對這個主題繼續延伸一些想法,交流一下~ 前文特別就"多元成家法案"為引子,希望將這個法案的課題重新回到關於原初根本的焦點 關於[家]這個主題上進行討論 關於[家],究竟有多大的自由度?[家]有很多層面的意義探討,畢恆達指出至少 包含三種面向的意涵:家[Home]、家庭[Family]、家屋[House] 我們在討論關於[家]的主題時,很常圍繞在家庭與家屋的概念打轉 但很少會直接從Home的觀點討論(因為這個角度最為抽象與自由度廣泛) 這裡牽涉到的是關於[意義]的問題。但一般我們常會死在[定義]之中 [定義]:為了讓某種概念清楚可知,我們必須將其界定與精確化解析(彷彿客觀化) [意義]:具有高度特異性,意義意味著主體[賦與...]的歷程,使其對[]有意義 現行法律上所談的家,基本上從家庭與家屋的角度試圖給出一種客觀化[家]的定義 但,身處於後現代思潮的當代,給[定義]的論述註定將遭遇挑戰 特別是當法律所給予目前的[定義]無法確實反映當前社會處境的現況時,問題便出現 但[意義]的論述,也會面臨到一個問題: 各說各話,誰說了算?意義是這麼樣蘊含個人性,在這樣的情況下究竟如何是好? 現行法律所定義的家,以[血親]與[婚姻](異性戀)為主,這樣的定義 著時將[非血親]與[非異性戀婚姻]群體給排除在外,這樣的排除,我認為不能只單純 聚焦於性傾向看待(以性傾向論戰,看見的是聚焦於異性戀"婚姻 "這區塊) 但,事實上[非血親]這區塊,事實上是所有存在於世間的[人]皆可能存在的經驗 關於什麼是[家人]的論戰。 現行關於家人的討論,認為基本上一定要有血親為基礎,或者是透過法律婚姻制度成為 契約式的家人關係...... 可是,仔細看看實際社會,我們會發現[家]能夠用血親或契約來框定嗎? 對於離婚單親(或者結構重組、不斷變動)家庭來說,有沒有家? 對於失親者來說,有沒有家? 對於生在世上即成為孤兒者來說,有沒有家? 對於一輩子只想單身者來說,有沒有家? 對於成為遊民或流浪者來說,有沒有家? 對於以締結[道義關係](如:歃血為盟、"乾關係 "群體)者來說,有沒有家? ........ 這樣的例子可以不斷列舉,但這些例紫在現行法律上[無家可歸],這些人不被視為 [家人]---但這些人具備[情感]基礎,我們頂多只能說這些人是[擬似]家人 但,我們也可發現往往很多時候[擬似家人]似乎比[家人更像家人]? 換言之,這裡面似乎可看見[家]蘊含的豐富多樣性與可變性存在 那好,如果[家]如此捉摸不定,[法律]到底怎麼看待才是? [多元成家法案]為[法律]上[無家可歸]的群體群找歸宿與定位,本身沒問題 但,何以爭議不斷?常常我們很容易陷入[權利]的論戰 但事實上卻常忘卻了最根本的關鍵,其實是對於[倫理]的歧見 為什麼[無家可歸]者之中,性傾向群體會被討論最劇烈? 這裡面牽涉到非常複雜我們對於[家,到底是什麼]在[倫理上]理解的影響 [文化]是最顯而易見的影響向度: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早已淺移墨化滲透了幾千年關於,[家倫理]根深蒂固的觀念 (特別是性別[父/男]、宗法、血親...等) [宗教]更成為[家倫理]的重要影響: 宗教作為倫理的傳遞與守護者,也扮演了關鍵的價值判斷傳遞歷程 我們活在世間,從小到大受到多少[社會]所給出的各種[倫理規約],形塑出 我們對於[家]的理解。借用余德慧老師談後現代倫理時花非常多心力探討 原初倫理、行事倫理、社會倫理---彼此間的辯證關係 原初倫理,發自[本心],順應召喚而有所感、有所悟 行事倫理,[人間]行事,無關陰魂老鬼,而事關注於[自我與他者]相互打交道歷程 社會倫理,各種[社會](你想像得到/想不到的各種影響)形塑與蘊含的規約 人活於世間,如何不違本心,關注與他者打交道歷程但又不為[社會]所束縛 這本來就是個複雜習題 現象學認為我們總是活在[在家]處境之中,人云亦云理所當然地過活 當我們[在家]時。感到安適自在,但卻也可能與[本心](原初)之間的連結疏離 [無家可歸],意味在行事之中,我們希冀找到在[社會]之中的定位,但找不到 [無家可歸],意味在行事之中,我們希冀不忘[本心],但卻遺忘[本心],        或活於[本心]卻找不到[路] 若說,回到[性傾向]這主題來看,世間大部分的人皆活在[異性戀]的家中 (活得安適自在,因為這個[家]提供我們熟悉、安全,以及[我們都一樣]) 但,[非異性戀]群體,無家可歸。行事之中,無[社會倫理]的家可歸, 社會倫理作為人間處境中[活著]的現場,若涉及[活不下去]時,怎麼辦? ---遺忘[本心]服膺[社會]? ---忠於[本心]對抗[社會]? 服膺與對抗,應不是二選一的路,而這兩條路都可能走不出[困局] 但,困局[如何]解? 在多元成家法案這個話題上,要[解]的重點,想了想或許有幾個可能性: 1。權益爭取請記得,並非只有[非異性戀性傾向]群體,別忘了[無家可歸者]是   更廣泛的群體,如何讓[社會]明白這部分,是關鍵。 2。倫理問題,要回歸倫理求解。現行爭戰最多的就是在[文化接受度]與[宗教],   或者說[信仰]的爭論。大社會的[倫理]是最難解之處,但回歸個人家庭脈絡中,   其實[倫理]仍然有解之可能,回到[面對面]的關係之中。   (我們可以從許多出櫃及如何讓家人終於明白與理解的經驗中看見許多寶貴經驗)   (倫理是三方面的關係局面:在家中,除了打交道之外別忘了社會在背後的拉扯)     3。回歸根本主題,法案真正的焦點其實是對於[家意象]提出檢核與反思,討論應   回歸與聚焦於此(但,這個真的有難度,很容易陷入攻擊與意識形態之爭)。 最後,不論[家]在[意義]的討論上或許[自由] 但,別忘了自由乃是在處境之中的自主意志展現(莫忘[處境]) [尋]家者,事實上可說希望在這世上尋找自己[存在]的定位,尋找[活著]的可能性 (現實來說,求生存;存在來說,求召喚)   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就當作看完最近討論串後有感而發的自言自語murmur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76.143
kmbiyax:這個法案有它關鍵與特色,需要被更廣泛地明白與理解 12/22 23:47
imoimo: 12/22 23:59
waterbreath:我總是覺得kmbiyax有特殊的魔力~~ 12/23 00:03
JamCh:難得深入精闢的好文,大推! 12/23 00:10
imoimo:剛推太快沒寫,我是推無家可歸者的部分。 12/23 00:15
無家可歸(Homeless)作為一種存在樣態理解,每一個活在世間的人們都可能碰觸到 這樣的體驗,我們活在世間總是在[在家]與[不在家]的樣態中不斷轉換與[活著] 談到現行法律所給予的[家],真的很多人仍在死守嗎? 即便是[異性戀]群體,君不見在這個時代,單親、不婚族、單身族的比例逐漸升高 代表著什麼?即便[現行法律]給這已然受保障的群體[家],但不見得 人會買帳,或願意投身其中---這個以婚姻契約締結的[家] 然而,對於[無家可歸],被歸屬於異性戀群體外的人們,正[找]家 法律所界定的[家],到底怎麼了? 在法律上找到了[家],就真的[有家]了? [婚姻]作為[有家]的策略之一,並沒有辦法保證這個[家]堅若磐石, 其實關於[家],實在有太多可以深思的主題了:) ※ 編輯: kmbiyax 來自: 36.224.176.143 (12/23 01:19)
maoapple:謝謝你我痛哭流涕了 12/23 09:20
mao版大別光顧著哭(拍),好好將版上目前有點走鐘的情況好好處理一下?
NaoGaTsu:看完這篇文章,突然想起那句老話: 12/23 10:12
NaoGaTsu:幸福的家庭都是一個模樣,不幸福的家庭則各有各的難處與 12/23 10:13
NaoGaTsu:苦衷。 12/23 10:13
幸福的家庭真的都是「一個」模樣嗎?關於這部份,我持保留態度 (現在各種不同論述所「反對」的那個「樣版」,其實只是「一種」樣版) 所謂的「一個」究竟是「哪一個」,很可能沒辦法找到精確客觀化的詞語解釋 但,如果從現象學的角度,所謂的「一個」模樣,不是數量上的「唯一」 強調的將是「同一性」:意即,在世間千百萬種不同的「家」經驗,我們希望從中梳理 究竟「幸福」意味什麼?「幸福」的意象「內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是否可以找到 共通的「存在」樣態?在那個存在層面上的同一性,或許就是找到人類經驗普遍性之中 「歧見」彼此「消解」之可能性(同中存異,異中求同)
Jasy:講得很好 訴諸法律根本難以解決問題 多元成家並非單純情感 12/24 01:16
Jasy:回歸到需求上有其必要 這就是馬斯洛第三層次的社交需求 12/24 01:20
Jasy:而家庭關係更是社交需求中最基礎的一項 12/24 01:21
Jasy:講得東西好基本阿 大概又到了心理學ABC的程度了 Orz 12/24 01:28
「法律」上關於「家」的討論有其必要性,這或許與某種政治正確性有所連結 很現實地,法律作為取得「正名」或「名正言順」的場子,不管是不是叫做權益、保障 的爭取,但至少「法律」提供了在這個土地活下去某種「正當性」 (但這裡面蘊含複雜的政治意味) 爭取「正當性」本身並沒有錯,但問題是現在的爭論基本上處於各說各話,失焦 關鍵在於「到底,家是什麼?」,在法律正名上「家,什麼模樣?」 基於此,要辯論或怎樣都行 但,目前看到的討論很多都在「倫理」([社會]倫理)打轉,這將成為死局 因為,各自有各自的[社會]倫理的堅持,這對話何以開展? 如果,要辯論這個法修下去,可能造成各種相關法律上某種程度的影響? (例如:關於親屬關係及相關保護性的法律、關於福利相關的認定資格) (例如:關於之前也似乎曾聽聞過關於「賦稅」影響、因繼承可能衍生的各種問題...) 我想,就這些很具體地討論,當然沒問題 但,不能去否定「無家可歸者」渴望「有家」這件事兒 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無家可歸者」,只是這樣的存在感不一定「清醒」地存在於己身意識 而載浮載沉於其中罷了 ※ 編輯: kmbiyax 來自: 163.25.122.221 (12/24 18:16)
imoimo:"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無家可歸者」"我覺得大多數人好像不太 12/24 21:50
imoimo:會意識到這件事... 12/24 21:50
imoimo:我有個同學以前常嘲笑我家庭破碎,但是當她父親外遇家裡鬧 12/24 21:51
imoimo:離婚時她痛哭說真的沒想到會輪到自己,當時一直說想自殺。 12/24 21:51
imoimo:可是後來她家沒事了,她又恢復原樣了....繼續嘲笑別人。 12/24 21:51
借用imo分享的這個例子 確實,大部分的人平時習慣於「活在家中」,對於目前所活著的家已經存在 各種如此這般,理所當然的經驗,試問:一個人活得好好地,活得安適自在, 哪會去想這麼多? 因此,imo提到大部分人似乎很少會「意識」到「無家可歸」,這可理解 「無家可歸」感,往往在於目前安適自在的處境遭遇了挑戰,或者目前處境受動搖 諸如此類的情況,使人不得不從「在家」感中「離開」,體驗到「無家可歸」感 人,也惟有在「無家可歸」的處境中,才有可能反身思考「家」 例如:青少年為什麼有些愛蹺家?不喜歡回家?喜歡與外面的朋友一起混? 在家安適長大的孩子,到了求學必需離家的時刻(如:大學),為什麼特別有感? 對於新手家長來說,孩子的出生,為什麼對於家長而言是一個嶄新的經驗? 對於空巢期的長輩來說,面臨家人一一離去,又是什麼樣的光景? (更遑論居住在安養院或其他機構的人們) imo所舉的例子,「外遇」經驗,對於身處其中的人而言,那與原先活著的「家」 產生了不同的經驗,每個人面對這樣的經驗不同 那個「沒想到」,其實正表達了原先安適處境受動搖與挑戰 對於經驗者來說在那個時候已經移動至「無家可歸」的存在處境之中 所謂的「沒事了」,其實只是從「無家可歸」之所在再度移動至「在家」處境 但,這時候的「在家」,真的會跟原來「沒有外遇」的家「經驗感雷同」嗎? 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主題 我們可以列舉許許多多的例子去看看各種「無家可歸」的經驗 在多元成家法案來說,性傾向不同於「異性戀」者,當然有權利為自己「找家」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說「焦點需要清楚」,否則,人們各種價值觀與意識型態的過度滲入 主題很容易就會愈來愈模糊,這是可預期的情況 討論議題時,對於自身的「意識型態」需保持一定的提醒與敏感度,這是對話的前提 (說得容易,實踐起來是一門修練) ※ 編輯: kmbiyax 來自: 163.25.122.221 (12/25 17:14)
imoimo:謝謝k大的回應,我覺得有很多值得我思考的部分 12/25 20:36
imoimo:"但,這時候的「在家」,真的會跟原來「沒有外遇」的家 12/25 20:36
imoimo:「經驗感雷同」嗎?" 這是我沒有想過的。另也推最後幾句。 12/25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