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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內容: 依據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九十四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柒、參加資格: (餘略) 三、凡曾具有職業棒球球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壹、查94學年度大專校院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並無規定曾為職籃球員,不得參加 本項比賽。】 貳、根據中華棒協昨天(9/23)針對世界盃和亞洲青棒賽舉行檢討會結論表示:徵召職棒 球員參加國際賽已是世界趨勢,不過在徵召職業球員時,也應對業餘精英加以培訓 ,建議可以將業餘好手送至國外訓練,或者加入小聯盟、獨立聯盟比賽,增加經驗 ,同時加強對手情蒐,尤其是中南美洲球隊。(自由時報20050923) 問題及建議: 一、訂立不准曾為職棒球員參賽目的及考量為何? 二、此舉是否會剝奪該資格學生在學期間之運動權? 亦或是懲罰棒球球員不得先加入職業棒球後再來就讀大學之疑慮? 三、中華棒協;有退場機制規定,該資格之退出職業棒球之球員,俟通過年度球員資格 審查通過後得參加賽事。 四、凡曾具有職業棒球球員身分者,考上大學或研究所,繼續求學深造可參加大專杯棒 球賽事,從事喜愛的棒球活動;可鼓勵高中畢業或大學畢業之職棒球員在退出職棒 後強化繼續求學之動機 五、凡曾具有職業棒球球員身分者,參加賽事,可提高大專杯賽事之比賽水準,增加競 技強度,提升大專棒球技術,亦符合中華棒協(9/23)針對世界盃和亞洲青棒賽舉行 檢討會之結論 http://www.ctusf.org.tw/sports/sports.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9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