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內容: 依據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九十四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柒、參加資格:
(餘略)
三、凡曾具有職業棒球球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壹、查94學年度大專校院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並無規定曾為職籃球員,不得參加
本項比賽。】
貳、根據中華棒協昨天(9/23)針對世界盃和亞洲青棒賽舉行檢討會結論表示:徵召職棒
球員參加國際賽已是世界趨勢,不過在徵召職業球員時,也應對業餘精英加以培訓
,建議可以將業餘好手送至國外訓練,或者加入小聯盟、獨立聯盟比賽,增加經驗
,同時加強對手情蒐,尤其是中南美洲球隊。(自由時報20050923)
問題及建議:
一、訂立不准曾為職棒球員參賽目的及考量為何?
二、此舉是否會剝奪該資格學生在學期間之運動權?
亦或是懲罰棒球球員不得先加入職業棒球後再來就讀大學之疑慮?
三、中華棒協;有退場機制規定,該資格之退出職業棒球之球員,俟通過年度球員資格
審查通過後得參加賽事。
四、凡曾具有職業棒球球員身分者,考上大學或研究所,繼續求學深造可參加大專杯棒
球賽事,從事喜愛的棒球活動;可鼓勵高中畢業或大學畢業之職棒球員在退出職棒
後強化繼續求學之動機
五、凡曾具有職業棒球球員身分者,參加賽事,可提高大專杯賽事之比賽水準,增加競
技強度,提升大專棒球技術,亦符合中華棒協(9/23)針對世界盃和亞洲青棒賽舉行
檢討會之結論
http://www.ctusf.org.tw/sports/sports.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9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