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asketball 看板]
作者: ATHENS2004 (雅典黃金聖豆士) 看板: basketball
標題: Re: 腳步的問題
時間: Tue Aug 24 18:51:53 2004
※ 引述《windrealm ( b____d )》之銘言:
: 如果對方持球
: 往右切
: 我防守腳開,手也張開
: 我的腳比他的腳更早堵到他要的切的方向
: 但是對方因為踏的比我慢所以腳被我絆到
: 算是哪邊foul?
: 應該是我犯規,但是我想要問清楚一點
: 謝謝
圓柱體規則,一般而言,一個球員合法的防守位置
建立在他的假想圓柱體上,首先,雙腳平行張開微蹲,
雙腳之間距離稍微比兩個肩膀連線的距離再大個半步,
雙手向上高舉,圓柱體的前方從腳尖向上無限延伸,
後方是由臀部尾端向上下無限延伸,構成一假想圓柱體,
是直上直下的
如果防守時候超出這個圓柱體的合法範圍,
裁判有權判犯規,舉個例,一般人防守都會張開雙臂
可是其實張開雙臂就已經凸出了圓柱體範圍,
所以當對方要從你身旁經過的時候,你用手臂去擋他
就是阻擋,至於張開雙臂可不可以?當然可以,
但是對手要從你旁邊經過的時候就必須放開讓他過
張開雙臂目的主要就是為了要干擾對手投籃傳球....,etc.
而正確的防守方式應該是,用軀幹,也就是你的假想圓柱體
去阻擋對方前進路線,也就是你腳步雖然踩到,但是你的身體
也是要跟著擋住對方才對,如果只是單單伸出腳,
那就是凸出圓柱體,所以是阻擋犯規.......
如此解釋了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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