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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看了一下某網站上的討論內容 基本上反對允許他入學的人佔絕大多數 不過,卻依然看得幾則令人已經無法用氣憤面對的言論了 真的是,啼笑皆非啊...... 總之那幾篇文章大多是由想給他機會的人寫的 然後接著就會有無止盡的反彈 其中這幾句實在是...... 先是一個說 「我覺得沒那麼嚴重吧,他竟然改ㄌ,那他就有機會ㄚ, 你們這麼排斥他,他好可憐ㄛ,請支持我的人,回一下 」 有一個回 「強暴了近30個女生還不嚴重喔! 劣者不才能不能告知我什麼叫嚴重啊? 」 (按,30是登記有案的數字。) 底下回應的是 「連續姦"殺"30名婦女ㄅ 至少他沒殺人 罪不至死」 這個世界真是太不可思議了............. 有人用這種說法,他平均強暴一個人關二個月 實在是,比猥褻罪還輕多了 再說,他的強暴手法熟練而變態 所謂「基本需求」完全不足以被理解 他說他就是沒辦法控制自己的性慾 關六年之後就有辦法了嗎? 人性可真是,高深莫測啊 給不給機會的問題還真是各有各的看法 浪子回頭也確實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但是,面對金不換時,有二點應該要納入思考 第一,他的處罰夠不夠? 做錯事本來就應該要處罰,改過自新很好,但該受的處罰一樣不能免 我想這樣很合理吧?小朋友做錯事情認錯之後,大人一樣還是會打一下示警啊 六年,我若說他六年的處罰太少應該不會有人反對吧? 至於社會輿論良心譴責,那是本來就應該的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要用這種理由同情他 第二,公平性。 這句話大家講爛了,「社會給他機會,他有沒有給過那些女人機會?」 這就是公平性的考量,更何況,他是加害者 我們給加害者人權與機會,卻完全忽略了被害者的人權 這實在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 這對被害者來說,實在是太不公平了不是嗎? 想到「飛龍在天」,這種通俗劇都懂得這個道理了 弟弟飛虎在為非作歹之後浪子回頭 但大家都不接納他,對他謾罵、侮辱,讓他受了很多很多苦,他一度很無力 他媽媽就跟他說,你以前犯了那麼多錯,你要受處罰 這些都是你應得的,你要忍耐,你要接受...... 對,人人都會犯錯,也都有改過的機會 可是我不懂,為什麼處罰能夠輕成這樣.... 總之,在台大的,請小心 男生們知道他住處的,好心盯一盯 我們的社會需要多一點犧牲者,才願意讓一個色情狂受到應有的制裁 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女友 -- 沒什麼大不了 我是個態度惡劣的生活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87.c210-85-7.ethome.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