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716 (chi)》之銘言:
: 想請問 即將升大四 如果學分只修到最低9學分的話
: 是不是可以只繳學分費呢???
在學學生(含研究生)不另收費,延長畢業年限者其修習學分,在九學分以上時,應
繳納該學期學雜各費全額,九學分以內者(含案學生所修習之學分數收取學分費)。
九學分應繳納學分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
大學部學生每學期所修習學分數,第一、二、三學年不得少於十五學分,不得多於
廿五學分,第四學年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進修學士班及外籍生
學生每學期所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九學分。交換學生國外就讀時,每學期之最低修習
學分數,得酌予降低.但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或因修輔系、雙主修、
教育學程者,得加選相關課程至三十學分。
其他資料可上學校網頁->教務處->課務組->課務章則->靜宜大學選課辦法查詢
: (我在學校的學生事務處發問過了 但卻遲遲沒回應= =)
: 假如是可以只繳學分費的話
: 但學期末課程都先選好了
: 是不是在開學後加退選時間退選完即可???
9/24~9/29還有兩輪加退選的服務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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