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_Famil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又到了外出找(租)屋的季節 相信很多人都有看屋的經驗和遭遇各租屋時的狀況 閒來沒事就來一篇分享看屋心得之行前訓練 1.和房東相約看屋前 可先主動詢問房東目前租屋狀況 但官方說法規官方說法 若是能連絡到前一位房客或是同棟房客就更棒了 想多了解毒舌類的心得還是得靠這些人 ex:屋內及日常生活狀況 房東溝通相處是否有問題 修繕通報情形效率如何 租金價位高低...etc 若可先過濾相關問題 便相對的有把握去判斷是否需和房東做聯絡看房的動作 2.若看屋後不確定屋況還需考慮 請務必避免先繳納租(訂)金的行為 訂金乃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 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 由他方受有訂金時 推定期契約成立" 另外 契約行為只要兩造雙方口頭約定就算成立 所以沒把握的話還是先別下定論 3.民法第12條 滿20歲為成年 因此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 訂約時最好得到父母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 簽約時由父母出面並擔任連帶保證人 但若有事實足以認定 租屋是該未成年人人日常生活所必需 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 即時未得到父母同意 租約仍是有效 這邊要先提一個觀念 就是訂金的問題 很多人會問 訂金繳納後 若反悔不想承租該房 是否可要求房東退還!? 很抱歉 依照民法第249條規定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 致不能履行時 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也就是說 若是承租人本身因素而無法履行契約 房東是有權不退還訂金 另外 在簽約前 可利用租屋地址先向當地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建物謄本 如此一來 不但可查出是否受法院查封 也可確認房屋所有權人為簽約人 4.如前面所提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 其期限逾一年者 應以字據訂立之 未以字據訂立者 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因租賃期間時常會涉及提前解約與修繕和金錢交易問題 若無訂定書面契約 或許會造成出租者與承租者對於權利與義務之履行 且舉證更為不易 所以白紙黑字說明清楚可免去日後不必要之糾紛 5.若房東要求承租者留存身分證影印本 建議可在影本上頭註明"僅供租屋使用" 可省去遭人冒用證件之風險 另外 常見的房客自行換鎖和房東日後帶人看房問題 建議簽約時和房東確認清楚 承租者私自換鎖是有理可循 但房東或許會以日後方便檢查水電瓦斯有無關閉 而要求備份鑰匙 這點也需要先行與房東確認 大概就這些常見問題與需要注意之細節 其他相關的水電費和房租問題 就有待消費者貨比三家了 小小心得 供各位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36.177
jingmiu :推用心 感覺上滿有幫助的 05/12 15:48
destinyiii :用心推 希望大家都能找個溫馨的小窩 05/12 16:53
seasonsong :推推 才剛找到房子!! 05/12 17:01
maybechange :二樓那個聽到某個小秘密房間連看都不看就簽了= = 05/12 20:17
destinyiii :不是小秘密ok?.... 05/13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