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31819 (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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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靜說] 學生權益之兩個問題。
時間Tue Jun 28 16:05:09 2011
※ 引述《willy2653 (BeamcAt)》之銘言:
: 以下兩個問題有關於靜宜大學學生權益,請鏡宜大學同學務必觀看
: 網址:http://0rz.tw/Ky9gH
: 這兩個問題分別有關於【公假】以及【選課時間】
: 學校需要更多學生的聲音
: 讓我們把靜宜變得更美好!
一、關於公假:
公假形式上也是請假的一種,只是因為公務而請,果爾,學則當中有關請假
規定自須列入公假請假規定。學則上如未有公假相關請假規定,則公假僅係一事
假之代名詞,扣分等等自須依事假辦理。
「公假、公假」,因公而假,名義上是假,實質上是在該時間因執行由校方
或代表校方進行所交付之公務而不克前往上課。既是如此,公假又怎可能因所交
付公務之單位或內容有所區別?
公務理由不一而同,究竟哪種類型的活動可以列為校長簽核、又哪些要列為
由誰簽核等等,如此分類只是徒增困擾。原則上建議直接羅列可請公假的事由,
又,為免列舉之不足,增列概括條款,性質上等同前面所列舉事項者,由任課教
師、主辦單位簽章後,即可准許公假。如此,可免除規範構思時,該如何進行層
級分類之困擾,亦可免除「公務有等級區分」此類邏輯上矛盾之處。
二、關於選課時間
第三次加退選之選課時間列在開學第一週起,係為讓學生能夠在第一週上課
後適性選擇課程,這樣的立意是美好,但難免如同教師們反應上課第一週學生到
課率不足之問題。但是,學生到課率低落的理由不一,最常見的理由並非是因為
選課,而是開學首週在學生的定義裡是所謂的「翹課週」。
單純因為學生不想上課此一理由而影響到選課時間,就算改變了選課時間,
首週到課率依舊不會提升。個人對於學校提出提早選課之想法亦不甚贊同。蓋選
課於上學期期末早已排定,第一週的緩衝是為了讓學生在排定課程後,難免有因
系統按志願序排課而排到不甚理想的課程,可親自去上過一回課程後再決定是否
退選該科,這樣的美意在提早選課時間後即蕩然無存。
最佳解決方式,係讓老師保有強制退選的權利,且要求老師必須詳細撰寫授
課大綱。有許多老師在撰寫大綱時之隨興一望即知,學生根本無法自授課大綱當
中觀察該師究竟預計在這門學科當中傳授學生什麼。且,教師未在授課大綱當中
註明開學第一週需進行分組,反倒要求學校改訂選課時間去配合少數教師的要求,
進而犧牲學生權益,這樣的想法管見以為十分不恰當。
第四週才發現尚有學生沒分組,原因何在?開學後選課時間最長不過兩週時
間,含選課加上排定課程,第三週就應該完成分組作業,老師若發現第四週尚有
學生還未分組,可能理由是學生對自己不負責也不積極,亦有可能是老師並未在
最遲第三週上課時告知應分組。不論理由如何,老師此時應該就直接按照所想進
行,看是要替學生分組還是要讓該名學生自己獨力完成報告,方法很多,但不論
如何,皆不應由學生去承擔提早選課犧牲首週「試聽」的不利益。當然,不論是
何種處理方法,教師皆應於課堂及授課大綱中說明。課堂說明係為口頭告知,授
課大綱註明則係證明教師曾經說明。
縮短選課時間的方法係可行,但仍需有相當的配套,並且,加速課程排定作
業,如此才是解決良方。學生選課再快,若學校本身排定課程速度不甚理想,不
思改善,怎係反過頭去犧牲學生的權益?至若排除選課原因所造成的開學首週或
次週到課率低落,主因大多係學生自己本身尚未調整回上課時期該有之作息而導
致翹課結果,類此,若學生心態不改善,即便縮短或提早選課時間,亦無助於改
善情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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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ish9221 :推一個 06/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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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30019123 :寫得真的很棒 06/28 18:19
→ rsz723 :請公假超麻煩..我幾乎都直接翹了= = 或口頭跟老師說 06/28 20:31
→ rsz723 :老師要記或不記都讓老師決定~~ 推這篇寫得不錯~ 06/28 20:32
→ rsz723 :分組也是...哪有第2周就要分,通常下禮拜就有人退選 06/28 20:33
→ rsz723 :不過通常學生有當下跟老師說要延後確定 都能商量的^^ 06/28 20:34
推 la7941king :寫得很中肯 給個推 06/28 22:20
推 destinyiii :純推 07/0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