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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w922168 (客人的小弟)》之銘言: : 陳情: : 1.是您社團先說:"不排除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 我才會說:"未經證實怎麼可以抹黑我,且在公開平台。" : 並不是我先說要走"法律途徑"。 : 2.協助的同學(甲)是出於好意在現場, : 幫忙雙方釐清事情真相。 : 當天與校方和社長即車主所談結論是"認知錯誤", : 所以當下擬定和解方式是 : (針對:對本店在公開平台說了未證實的事。) : 要求道歉文且道歉文必須出現於: : "FB道歉文,靜版PTT道歉文,及該社團店家簽名"。 : 以上這三項皆由社長及教官認同下且由社長允許答應。 : 上面的三項做了,才達到和解效果。 : 換句話說,當天面對面所談目的只是"釐清事實", : 並沒有完全結束,這是當天與教官和社長說好的事! : 而在場協助的那位同學(甲),會在場,是因為受我老婆委託。 : 避免我個性上與講話呈述失禮,而造成雙方更大的摩擦。 : 當天來我這裡談此事的人: : 只有我老闆本人和該同學(甲)(共兩人)以及客人(一人)。 : 該名客人對整個過程(該事件)並無進一步回應(只在旁觀看)。 : 而社長帶了校方人士教官和車主還有社團幹部(共四人)。 : 整個過程皆有店內攝影機錄影,並沒有說假。 : 3.PTT是我請該同學協助PO的! : 因為當天看到FB的道歉文, : 卻沒有看到事先說好的靜版PTT的道歉文。 : 所以請該同學代PO"事發"與"結論"的原因如下: : 基於事件結論是修車車主對於車體保養認知上的錯誤。 : 所以不把對話過程公開,只著重重點在於: : 社團先說:"不排除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之事發該文章) : 我說:"未經證實怎麼可以抹黑我,且在公開平台。"(我個人之辯駁) : 經當天證實釐清,社長承認該事件起始文章(事發)有所錯誤訊息。 : 所以才請同學只放社長在公開平台所說的(事發)和 : 他所答應的道歉文(結論)。 好吧,既然版主說多了,那我修改一下,我也懶得跟你廢話這麼多以免你又看不懂... 我只請問你三個問題。 1.你自己明明有帳號為何要請別人代為發文? 你是當事人有什麼問題自己發文更有說服力更有立場不是嗎? 2.請認識的發文就發文,為何又要裝不知情裝偶然? 請問一下這樣做的居心何在? 3.你現在到底打不打算道歉? 我沒想到會有人先我一步做出懶人包,不過除了那些之外,我這邊還有更多資料, 包括你在社團屢勸不聽還是要打廣告和發一些無關社團的文章等等... 你不道歉的話我會慢慢把那些資料也發出來,那些可都是你在你所說的「公開場合」說的 話發的動態,我學armor777『純分享』一下,至於會不會被拿去FB轉貼誰知道? 還有啊,armor777大大,請問一下現在改自介文是哪招啊XDDDDD 那個都被收進去精華區了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4.60
Mrmanpower :.... 多了 05/05 18:45
ll8833 :呵呵 05/05 19:32
yurong116 :已哭 05/05 19:37
maybechange := =好兇 05/05 19:38
ll8833 :不要這麼大聲嘛 人家怕怕 05/05 19:38
※ 編輯: sexptt 來自: 112.105.51.44 (05/05 21:39)
yuehshi :多拉A夢~~~ 05/05 21:24
a82869001 :可以砍文章嗎~最近一直都是這個話題 05/06 14:39
GOGODIE5566 :不可以唷 05/06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