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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學會成員欲辦理退費及退會者, 請於2009年3月30至2009年4月8日(例假日除外) 中午12點10分至12點40分於任垣樓213前桌球桌辦理退費及退會,逾期則不受理退 會及退費。 退費標準依據法律系學會之組織章程之退費比例。 退會及退費者自退費日起不再享有本系學會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大一生:4000-1250(系服+系外套)=2750 2750*40%=1100 大二生:4000-1500(系服+系外套)=2500 2500*30%=750 ====================================================== 一審 92 沙小 467號 二審 93 小上 5 號 可以用法源法律網去查詢 另外,還可以去看學生事務處 他們有個 靜宜大學系學會輔導辦法 其中第十四條 有提到如果因為轉學退學休學,得依比例退費 判決當中有提到,自願退出根第十四條同屬喪失會員資格 此輔導辦法似應規定而未規定 最後判決觀光系學會必須依比例退回預繳的會費 ========================================================== 那麼法律系會的40% 有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呢? 請教個為法律高手~? 到底是系會章程優先 還是學校章程優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60.10
ab1090714:真抱歉,後來我去信課指組,課指組認為此比例由各系學會 03/31 01:34
ab1090714:定之 03/31 01:34
zhandy35:請問我大二上被退學 能退多少阿?? 03/31 03:36
ab1090714:30% 03/31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