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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寒假工讀生 報名簡章 為提供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的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 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暑假期間赴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之在學 學生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村、里、鄰長個人或其辦公室 均非「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4.單親扶養家庭(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薪資待遇:新臺幣20,400元╱月。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小時,每小時85元。 (二)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膳食、住宿、 交通自理。 三、招募名額:2名。 四、報名日期:自99年11月4日起至11月30日止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以郵戳或快捷、快 五、工讀地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六、工讀期間:自100年1月17日起至2月16日止,1個月。 七、意者請填具報名表(請至「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網站」╱「徵人公告」下載, 網址:http://tcb.judicial.gov.tw/)。 八、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郵遞至「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文書科 收」,信封註明「應徵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寒假工讀生」,郵遞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九、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通知進用;不合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十、如有相關詢問請洽(04)2260-0800轉分機8307王書記官。 http://www.law.pu.edu.tw/news/news.php?Sn=123 -- 最初描繪的夢想,你現在還記得嗎ꄊ 當最初曾有的夢想,想不起來時 從現在開始描繪,還來得及嗎? http://www.wretch.cc/blog/kinkielsa http://www.plurk.com/kinkiels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