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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18152 !24 1/09 duo751111 □ [轉錄][經驗] 布袋戲偶 經原作者來信 未經其授權而轉貼 玖、無斷轉載,劣退+水桶一個月 轉錄文章前請先徵得原作同意 18176 !10 1/10 Adsmt R: [轉錄][經驗] 布袋戲偶 作者 Adsmt (如來神漲) 看板 Palmar_Drama 標題 Re: [轉錄][經驗] 布袋戲偶 時間 Sun Jan 10 19:47:39 2010 ─────────────────────────────────────── 看了這篇,我只想到作者也和阿猋一樣,患有解離性人格疾患。   因為太害怕戲偶,加上老弟又不在,強迫自己創造分身來承受害怕。   通常解離性人格不會只有一個分身,而且多會有愛搗蛋和與原本人格相差甚遠的人 格存在。   所以可能有某個人格是很喜歡戲偶的,所以自己去把它拿上來,但主人格又因害怕 把它拿下去。我想另一個人格應該也會很奇怪:我明明拿上來了,是哪個王八蛋把它拿 下去了。   作者有明顯的解離性人格疾患症狀--遺失時間,對別人指認自己做的事渾然無知。 人類大腦很複雜,但也容易出錯,與其相信怪力亂神,我比較相信醫學的根據。   不過解離性人格疾患是心理疾病,一般是使用心理治療,不需要吃精神藥物,道士 給與的符水治療達成效果也不是什麼意外的事。 原作者來信投訴 指Adsmt 在不了解其狀況下 便認為原作者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參、對其他板友語帶挑釁或語氣不佳者,初犯一週,再犯終生。 水桶一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48.82
amadis01:水桶地點又改了 01/11 23:01
coolmomentlo:分散各地不會不好管理嗎 01/11 23:04
quietvox:裡面有相通XD 01/11 23:06
shoau:感覺好嚴格啊...... 這算挑釁或語氣不佳???? 01/11 23:12
quietvox:第三條主要還是以投訴後才裁斷為主吧@@ 01/11 23:15
quietvox:那系列要有跟上的才知道詳細內容@@a 01/11 23:18
cosy:回文直接說作者有解離性人格疾患 我是作者我也會不爽 01/11 23:18
suhhwanjen:懷疑精神疾病算語氣不佳嗎?那懷疑別人感冒算不算 01/11 23:19
quietvox:那篇好像不是說懷疑耶... 01/11 23:19
suhhwanjen:好吧,就算他認為是解離性人格好了,算挑釁嗎 01/11 23:20
cosy:被人說有精神病會生氣 被說有感冒會嗎? 01/11 23:20
suhhwanjen:不就是一種疾病,生理的或心理的分別而已 01/11 23:21
quietvox:沒事說人家有病...好像現實法律也可以審判@@ 01/11 23:22
quietvox:在有確證前說別人有病 別人感到不舒服或受辱 就可以提 01/11 23:23
quietvox:告的樣子? 公然侮辱罪或是毀損名譽還啥的@@? 01/11 23:23
suhhwanjen:我覺得他也是提出自己想法,應該不是要罵原PO吧 01/11 23:23
cosy:髒話不就是一種語言,好聽和不好聽的分別而已 01/11 23:24
quietvox:不過那篇是否定原PO 而說原PO是有病吧@@ 01/11 23:24
quietvox:如果只是提出一個「可能性」 倒還不至於被投訴吧@@ 01/11 23:24
quietvox:雖然不清楚投訴者是誰 但該系列其中一位有表達已在文中 01/11 23:25
humanskull:作者有明顯的解離性人格疾患症狀 01/11 23:25
humanskull:就我學過的部分 在法律上這會判定為解釋病症 01/11 23:25
humanskull:而非侮辱他人 除非今天是公然打上"寫這篇的是神經病" 01/11 23:26
quietvox:註明自己立場,但a大表示自身沒必要聽從該立場之意思的 01/11 23:26
quietvox:樣子@@? 01/11 23:26
humanskull:不然我想他的這段話 跟侮辱是搭不上關聯的... 01/11 23:27
suhhwanjen:至少他有提他的論點,不是無端謾罵,也許判決可以斟酌 01/11 23:27
humanskull:玖、無斷轉載,劣退+水桶一個月<<至於這條就毫無爭議了 01/11 23:27
suhhwanjen:嗯 01/11 23:28
aoshiken:會這樣判主要是因為第一句:我只想到作者也和阿猋一樣, 01/11 23:28
aoshiken:患有解離性人格疾患。 01/11 23:28
humanskull:呃...我是覺得這樣判有點過頭啦 個人見解 參考就好... 01/11 23:31
humanskull:畢竟這種東西本來就很主觀 不然就不用一審二審三審了XD 01/11 23:32
aoshiken:他後面雖然有解釋,但是的確就像原作者講的 板友並不了解 01/11 23:33
aoshiken:他的狀況,就擅自推斷他精神方面也有疾病 01/11 23:34
suhhwanjen:當然還是尊重版主的判決,主觀強勢一點倒OK 01/11 23:34
aoshiken:這樣對他很不尊重,所以在下後來想一想才會判板規三 01/11 23:35
chrisace:不覺得板主這樣判有問題耶 他又不是醫生原板友也不是病人 01/11 23:36
quietvox:完全可以理解@@ 01/11 23:36
towar:說真的。除非他有確實的證明說原po確實有精神疾病的事實... 01/11 23:37
towar:否則..該言論確實是有可能觸法的...(當然還要個案再判斷啦) 01/11 23:38
towar:雖然言論自由是每個人所享有的權利,但對於每個人的名譽 01/11 23:39
towar:相對而言也是需要保障的...該言論直接的判斷似乎是真的武斷 01/11 23:39
towar:了點....= =" 01/11 23:39
humanskull:了解~ 那原po下次還是斟酌評語部分吧~((拍拍)) 01/11 23:42
zxcv75320:說人患有解離性人格疾患跟她文章有沒有論點應該是沒啥關 01/11 23:42
zxcv75320:聯吧...那句話怎麼看都像是在罵人...也許A大的本意不是 01/11 23:42
zxcv75320:在罵原作者...但誰知呢??看起來就像是在罵原作者 01/11 23:44
dragonsoul:如果說解離性人格疾患不算罵人,那可以說妄想症嗎? 01/11 23:45
dragonsoul:作者有明顯的妄想症 ← 這樣算在解釋病症嗎? 01/11 23:46
towar:簡單說...侮辱是對人輕蔑表示的一種行為,足使他人在精神上 01/11 23:57
towar:或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言論不一定要是罵人的 01/11 23:57
towar:髒話之類的,有貶低意涵的言論也是有可能~ 01/11 23:58
towar:不過這都要個案認定啦...是不是有成罪的問題還得看法官怎麼 01/11 23:58
towar:判...= =" 01/11 23:58
killord:簡單說原作者既然已經表明他不舒服的話 就應該刪掉才對 實 01/11 23:58
killord:際上精神科醫師除非是病人來掛號不然也不會幫人診斷的... 01/11 23:59
killord:除非是家屬或者本人親自來掛號 否則就精神衛生醫療法還什 01/12 00:00
killord:麼的法規 醫生不能獨立判定(需三名醫師協同)人有病... 01/12 00:01
babyshop:D大專業就是精神方面診斷 只是熱心提醒原波而已 01/12 00:06
babyshop:這應該表揚吧為什會被水桶(台灣車或路人袖手這便是因) 01/12 00:07
towar:嗯!??? D大的問題應該是無權轉載吧!?= =a 01/12 00:08
towar:a大才是評論問題不是嗎!? = ="a 01/12 00:08
quietvox:啊?啥時多位d大了@@ 01/12 00:09
quietvox:我論等一下又要擺攤的可能性?會不會有人又剛好上線XD? 01/12 00:10
laiym:D大是無斷轉載,噓文前麻煩看清楚;再者,你後面提的例子在 01/12 00:11
towar:從上面偷發現到humanskull可能也是法律人~ XD 01/12 00:11
laiym:這裡根本說不通,少亂拉東西扯... 01/12 00:11
babyshop:是亂拉東扯西才對 01/12 00:14
kkFa:如果真的專業 就不會憑一篇文就斬釘截鐵地下結論 01/12 00:15
humanskull:我只是怕死 多修了一點課 非專業法律人0.0" 01/12 00:23
humanskull:隨便找個法律系專心讀它個一兩年的就比我強太多了...XD 01/12 00:24
koyu:推版主 01/12 01:13
B9513208:直接改屁股人星球不就好了...XD 01/12 08:39
hsejotim:百燈聯戒被破之後 變成去妖世浮屠了 XD 01/12 10:35
casnal:推版主.. 很明顯的謾罵 有啥好爭議的..... 01/12 12:28
ericya:推版主 01/12 13:51
humanskull:扯到謾罵去啦?會不會扯太遠? 01/12 15:07
a389102000:如果原作者沒有而他這樣寫就可以告阿~ 01/12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