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olpc5566:租了不用還=賣 04/12 19:31
→ coolpc5566:所有權是有的,但沒有散佈權 04/12 19:32
→ jaienhung:樓上傻傻的............... 04/12 19:41
→ jaienhung:被插隊 我說一樓~"~ 04/12 19:42
→ jaienhung:一樓妳以為屁屁為啥要收"型式"上的10塊押金... 04/12 19:42
→ jaienhung:屁屁沒有說不用還 只是他'默許'妳可以長久持有 04/12 19:43
→ jaienhung:所以他有說憑租借單據 3天內還片退押金10塊 04/12 19:44
→ sdaroro:所以網路在賣的霹靂布袋戲DVD賣場可以檢舉他們? 04/12 19:58
→ WhitePope:如果是全家片子是可以檢舉;如果是精品店那種整套賣的, 04/12 20:01
→ WhitePope:應該是合法的。不過我沒買過整套的,不清楚。 04/12 20:01
推 akitoquall:所以有一天霹靂說還他 大家都要把片子都還回去? 04/12 20:13
→ coolpc5566:所以還是有所有權啊,只是有特殊的限制而已 04/12 20:17
→ coolpc5566:我想在電腦上連續播二十四小時或是折爛光碟都是ok的 04/12 20:18
→ coolpc5566:霹靂的做法只是用在著作權法上而已,跟債法沒關係 04/12 20:19
推 c16:霹靂說可以不用還,那就是可永久在手吧,一片原版DVD從我手到你 04/12 20:27
→ c16:手為什麼不行?總不能說租的片子只規定給租的一人看吧,他並沒有 04/12 20:28
→ c16:拿去賣錢,霹靂應該也不能跟你要回租片吧,因為他有說可不用還的 04/12 20:28
→ c16:片子丟了就丟了,拿去賣不知能不能求償,拿去給朋友看或一起看 04/12 20:28
→ c16:應該OK吧?散佈的話應該是一分多,一還是一的情況而且還是原版我 04/12 20:28
→ c16:不知是不是算散佈?一個人拿給另一個人應該也不算公然撥放吧?我 04/12 20:28
→ c16:覺得私下交換跟公然交換都一樣,除非有另外條文規定交換租片是 04/12 20:28
→ c16:不允許的,交換只是消費者跟生產者的衝突,霹靂實在不該給租了不 04/12 20:29
→ c16:用還,若是因為大家都用交換看扼殺了生產者,那就是代價了,片子 04/12 20:29
→ c16:離開手風險是有的....以上是個人的感覺 04/12 20:29
推 bearleah:所謂的所有權是指對某物有全面排他性支配權力,一般租書 04/12 20:59
→ bearleah:店的雜誌漫畫,該店家對其有所有權,因為他們當初就是直接 04/12 21:01
→ bearleah:買下那些東西...你去全家花錢才能看到的片子,不是買 04/12 21:01
→ bearleah:的,應該說是租的,就算你不還,你對該物還是沒有所謂的所 04/12 21:02
→ bearleah:有權....你要私下與朋友觀賞無可厚非,但基於著作權法, 04/12 21:02
→ bearleah:你無權進行公開播放或是轉租轉賣,因為所有權尚為PXLX 04/12 21:02
→ bearleah:所有!!至於你在大賣場或是法X客購買的DVD,由於你當初 04/12 21:02
推 asleisureto:省下錢拿去買天宇 除了支持他們外也是督促霹靂 04/12 21:03
→ asleisureto:霹靂的話看板上文字跟電視就好 反正有後援會和公仔 04/12 21:03
→ bearleah:以金錢購買完成交易,根據著作權法第59條之1及第60條 04/12 21:04
→ bearleah:就特別規定,買到著作物的所有權人,可以轉賣或轉租 04/12 21:04
推 Acecat:我覺得爭點應該在"租了不用還"在解釋當事人真意是否等同移 04/12 21:04
→ bearleah:這就是所謂"第一次銷售理論"這意思是說,著作人一旦將 04/12 21:05
→ bearleah:特定的著作物賣出獲取報酬,他就失去對此著作物的散布權 04/12 21:05
→ bearleah:或出租權了,so你要把DVD拿來烤或是租給阿公,三嬸婆 04/12 21:06
→ Acecat:轉所有權,或是有無違背民法449的規定 04/12 21:06
→ bearleah:阿貓阿狗都沒關係 04/12 21:06
→ bearleah:總之,是租來的...就是沒有所有權.. 04/12 21:07
→ Acecat:第一次銷售理論的成立前提在於所有權移轉 04/12 21:07
→ Acecat:不是說霹靂單方覺得出租就是沒有移轉所有權 04/12 21:08
→ Acecat:因為"租了不用還"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04/12 21:08
→ Acecat:如果所有權都還在霹靂手上,毀損要不要損害賠償? 04/12 21:09
→ Acecat:如果都不用,為什麼還可以解釋所有權在霹靂手上? 04/12 21:09
→ Acecat:再說,如果租期超過20年、沒有任何更新租賃契約的意思表示 04/12 21:11
推 bearleah:以霹靂的情形來說確實是出租而無移轉所有權沒錯 04/12 21:11
→ Acecat:都還不需要歸還,應不宜解釋霹靂有出租的真意 04/12 21:12
推 bl0418:這個問題以前就討論過了,c16的講法還是有問題的 04/12 21:15
推 a5131169:贊同A大 這情況解釋成霹靂沒有要"賣" 實在有點牽強 04/12 21:16
→ bl0418:第一點,PILI為了所有權不轉移到買家,所以他刻意用了"租金 04/12 21:18
→ bl0418:的手法,整個問題不在於PILI說的那一句話,而是他做足了 04/12 21:20
→ bl0418:法律要件,所以就算日後真的要回收是不可能的事,但是所有 04/12 21:21
→ bl0418:權沒有轉移,其他人就不能公開買賣(除非有授權) 04/12 21:22
→ bl0418:所以前面的網友才會說,真的要交換,就私底下偷偷做 04/12 21:22
推 bearleah:如果將來超過20年,只要pili不跟你要回去,就視為 04/12 21:23
→ bearleah:不定期限繼續契約....當然他不太可能真的去跟你要回來 04/12 21:23
→ bearleah:我想霹靂的用意及在於盡可能於法理上避免著作權被侵害吧 04/12 21:24
→ bl0418:如果太"招搖"被PILI抓來告,你一定玩不過的~ 04/12 21:24
→ bearleah:租的人大可以抓準他不太可能回收這一點把光碟折斷扔了 04/12 21:25
推 Acecat:重點就在於霹靂的那句話!!!所以他的租金應該解釋成買賣價 04/12 21:25
→ Acecat:金!! 04/12 21:25
→ bearleah:只是於法上,霹靂跟你要回去時你的確是得賠償的 04/12 21:26
推 c16:我說的情況是並無買賣也無所有權的轉移啊,看完再拿換回來吧 04/12 21:26
→ c16:那如果霹靂在10年後要所有人繳回DVD,沒繳回賠償就隨公司開嗎? 04/12 21:28
→ c16:那公司不就有很大漏洞鑽,就變消費者要擔心了 04/12 21:29
推 jacktedrule:如果不寄抽獎卷~屁屁知道買的是誰嗎? 04/12 21:30
→ c16:一片開個百倍,霹靂會不會超越鴻海 04/12 21:30
→ bl0418:這個問題到不用擔心,因為沒有承租者的資料~~ 04/12 21:30
→ bl0418:整個事情要分為現實上與法律上的問題 04/12 21:32
→ bl0418:現實上,PILI沒有要回收光碟的意圖,法律上,只是要維護y 04/12 21:33
推 Acecat:錯!!霹靂沒資格跟我要回DVD,因為訂約當時霹靂自己強調 04/12 21:34
→ bl0418:對於影片的後續權力,也就是說,除非你買了他後來出的套片 04/12 21:34
→ Acecat:租了不用還!!!!這是訂約時,雙方合意的要件耶!! 04/12 21:34
→ Acecat:霹靂在訂約當時強調不用還,請問用哪條請求權基礎請求返還? 04/12 21:35
推 c16:霹靂如果要更維護的話,應該用會員制寄片,收掉通路,更有保障 04/12 21:35
→ bl0418:但是套片也只限於個人使用仍不能散佈~~ 04/12 21:36
→ Acecat:永久不須歸還,毀損不須賠償~跟移轉所有權有何不同? 04/12 21:36
→ bl0418:所以ACE大還是沒搞清楚,雖然大家都知道"買了幾乎永久租用" 04/12 21:39
→ bl0418:跟買好像是一樣的道理,但是我說了,這是"現實上"與法律上 04/12 21:40
→ blackone979:就算是買套片也僅限不得複製不得公開場合播映 其他你 04/12 21:40
推 c16:所有權應該是可賣賣交易的,霹靂租不用還是不能買賣跟交易的 04/12 21:40
→ blackone979:要借要賣要交換都是自由吧 04/12 21:41
→ bl0418:的差別,就像同居人不等同配偶是一樣的~~ 04/12 21:41
→ bl0418:我說的散佈是公開撥放與盜版那一類的~~ 04/12 21:42
→ c16:如Luoziqi貼的連結,賣應該是不行的,轉租也是不行的 04/12 21:42
→ bl0418:還記得之前新聞有播過,像第四台的頻道也不能在公開場合播 04/12 21:43
推 Acecat:我的確在說法律問題,因為事實解釋牽涉到法律適用 04/12 21:43
→ bl0418:就差第四台業者要不要抓而已~~連唱片與廣播也不能在公開場 04/12 21:44
→ c16:只是說交換看算不算得利,若追因有得利不知能不能告 04/12 21:46
推 Acecat:但唱片買了就可以任意轉賣不是嗎? 04/12 21:46
推 cosine0428:不怕的話就試試看會不會被告 還有法官聽不聽這套說法囉 04/12 21:46
→ bl0418:法律上的問題也說過了,他做足了承租的要件,所以法理上 04/12 21:46
→ Acecat:爭點好亂...算了...我覺得集中爭點討論才有意義~感謝指教 04/12 21:47
→ bearleah:總之我們就等將來哪個先烈先以身試法就知道囉.... 04/12 21:47
→ Acecat:但我也做出攻擊了,那不應解釋租金,所以不成立租賃要件 04/12 21:47
→ bl0418:他還是"租",不用還跟買沒兩樣的想法就只是想法 04/12 21:47
推 c16:其實只是討論一件未發生的事,也不是怕不怕的問題,告還是看法官 04/12 21:53
→ c16:當然高調還是不好的,無須自找麻煩 04/12 21:53
→ c16:利害的律師不好的法官,怎樣都有罪也怎樣都無罪 04/12 21:54
→ bl0418:說一個不相干但是大家都知道的法律"強硬"的例子 04/12 22:08
推 c16:哈哈 法律強硬說的真好 04/12 22:09
→ bl0418:大家應該都知道"遺產繼承"的問題吧,也就是當你的長輩掛掉 04/12 22:10
→ bl0418:除非你找律師"放棄繼承"不然只要法律上你有繼承的權力, 04/12 22:11
→ bl0418:你就會繼承,但是繼承也包括"負債",所以你的老爸老媽負債 04/12 22:12
→ bl0418:千萬掛掉,你就要與兄弟姊妹一起分攤債務,也許有人會說 04/12 22:13
→ bl0418:負債的是父母又不是我,但是法律才不管你,只要你沒拋棄 04/12 22:14
→ bl0418:繼承,你就是要算一份。這就有點像是前面說的,不是"認為" 04/12 22:15
→ bl0418:就沒事。以為拋棄了就沒事了嗎?不,更幹的還在後面。 04/12 22:16
→ bl0418:如果你有小孩,也要一並辦理,不然債權就會轉到你的小孩身 04/12 22:16
推 jacktedrule:樓上~那孫子呢? 孫子的兒子呢? 都有包括嗎? 04/12 22:17
→ bl0418:很誇張吧?你一定也會認為我都拋棄了怎麼又關小孩的事 04/12 22:18
→ bl0418:但法律就是這麼GY~~ 04/12 22:18
→ bl0418:除了已經在世的,但是胎中的我不了解~~ 04/12 22:19
→ jacktedrule:好的~謝謝了! 04/12 22:20
→ bl0418:打錯,是包括已經在世的,但胎中的我不知道~~ 04/12 22:20
推 Luoziqi:咦?繼承現在不是已經採用全面限定繼承了嗎? 04/12 22:27
推 bearleah:是滴~已經在2009年5月改採全面限定 04/12 22:37
→ WhitePope:Acecat對法條過度解釋,法律上並無規定租了不用還=賣 04/12 22:44
→ WhitePope:因此他在契約上註明:租了不還還是等於租,你是拿他沒辦 04/12 22:44
→ WhitePope:法的。除非你能證明這條契約違反法律。 04/12 22:45
※ 編輯: WhitePope 來自: 220.135.250.104 (04/12 22:45)
推 Luoziqi:剛剛我跟同學討論了一下 如果從雙方真意這部分來看 霹靂 04/12 23:32
→ Luoziqi:應該是為了防止盜版所以用「租賃」的方式保障自己日後追訴 04/12 23:32
→ Luoziqi:的權利 但是在消費者這部分的認知應該是不還片而後被沒收 04/12 23:33
→ Luoziqi:收押金就等同取得所有權 這應該是屬於無名契約成立的必要 04/12 23:33
→ Luoziqi:之點 但實際上卻沒有「逾期不還便沒收10元押金而消費者取 04/12 23:34
→ Luoziqi:得所有權」之條款(如果有的話前面也不用討論這麼多了) 04/12 23:34
→ Luoziqi:意即雙方對於契約的必要之點並沒有合致 所以契約根本不成 04/12 23:34
→ Luoziqi:立 04/12 23:34
→ Reddick5566:這不是好久以前就爭論過的嗎XD 04/13 01:21
推 wholewing:挖出來再討論一次XD 04/13 01:24
→ littlenanako:Ace大可以再仔細思考一下...你會發現你的論點是錯的 04/13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