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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iwanFlight (飛翔吧 ,台灣!!)》之銘言: : 哎 : 這兩檔明明是霹靂有史以來最好的兩檔戲, : 而且這兩檔戲的鋪陳 人物刻畫 運鏡技術 : 等等真的是非常非常的用心,且空前的傑出, 請問哪邊用心了? 人物刻畫如果用心,會弄出前後完全搭不上的片段? 鋪陳如果用心,會出現一堆不知哪來不知怎去的橋段? 運鏡技術如果傑出,為什麼武戲完全軟趴趴感覺不到力道? : 可惜暑假,真的是一堆一日戲迷, : 不是整天快轉,更扯的是還有只看文字的, : 這樣當然看不懂阿!!! : 連太荒神決勝敗的影響在哪也不知道(快轉掉了). 那請問太荒神決勝敗的影響是什麼? 除了三勝可以開結界,還有嗎? : 不過暑假過了,相信這種情況會改善很多很多了^^" 請你依次回答我的詰問 而不要只會說好聽話拍霹靂馬屁 否則的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了,這一條是非告訴乃論 白話一點就是公訴罪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 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情節,得減輕其刑。 提醒你,網路言論還是有責任的 也別想拿不知者無罪來擋,現在的刑法沒這回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2.167.199
ji4mp6:請問搬出法條來是想怎樣阿... 09/03 21:35
ji4mp6:他騙誰的錢了?? 09/03 21:37
Landtoss:可能是幫霹靂打廣告的意思吧.... 09/03 21:40
ji4mp6:有證據嗎??幫霹靂說話的人一定是霹靂的臥底嗎?? 09/03 21:41
tonyhsie:這篇比上篇還難懂... 09/03 21:42
ji4mp6:請問原PO要告他嗎?? 09/03 21:46
han72:繼工讀生之後 新招是搬法條嚇人嗎XD 09/03 21:47
ccm0916:這又是什麼招= = 09/03 21:48
waynecode:有些人睜眼說瞎話是該嚇嚇他 09/03 21:48
han72:前面我還認同 後面真的是多的 沒什麼必要 09/03 21:50
ji4mp6:公訴罪喔...哪位檢察官會吃飽沒事幹辦這種案子阿.. 09/03 21:52
pilimovies:原PO也是 太衝動了....怎麼咬餌了= = 09/03 22:03
a5921675:雖然差強人意 但編劇花很多心思是無庸置疑的 09/03 22:03
a5921675:他們每天真的花很多時間在寫... 09/03 22:04
pilimovies:樓上也很好笑 那是它們的工作 編劇不寫劇情要幹嘛??? 09/03 22:08
pilimovies:整天打PS3就好嗎 09/03 22:08
cloudstr:你也一樣無聊 09/03 22:15
iam0718:拿法條出來到底是啥新絕招 09/03 22:16
king19880326:嚇唬誰阿 09/03 22:17
ezmantalk:詐術何在 用到詐欺罪… 09/03 22:19
whitemist:......................加油喔 記得起訴書讓大家看看 09/03 22:36
neos042:看霹靂看到互告? 09/03 22:38
littlekobe:小律師 09/03 22:40
sean456:有人交付物品了媽!? 09/03 22:43
linbigheads:跟法條有啥關係 09/03 22:47
zzzaaazzz:這跟詐欺罪無關吧.... 09/03 22:55
zzzaaazzz:我覺得是不完全給付=.= 09/03 22:56
Spartan117:這篇比上一篇還廢 哈哈哈 09/03 22:58
Spartan117:網路言論跟詐欺有什麼關係 小朋友別出來給人笑了 09/03 22:59
kondoyu:法律裡面沒有"公訴罪"這個名詞 要嚇人也要看點書 09/03 23:02
poiu15987:喔 09/03 23:04
saparpil:雖然他講話很討厭 可是他到底那裡有罪阿= =? 09/03 23:05
xomega:能PO一下你刑總、刑分考幾分嗎.... 09/03 23:32
LBJCHA:大概沒考過吧 09/03 23:47
zzzaaazzz:詰問不是這樣用的.... 09/03 23:47
littlekobe:...... 09/04 00:17
k730204:=M= 09/04 00:26
ofese0207:說的真好 法律就是要治這種人 09/04 00:32
ofese0207:純噓xomega 刑總、刑分考滿分 還不是會有恐龍法官~~ 09/04 00:33
whitemist:樓上 要治哪種人?? 09/04 00:41
xomega:我決定收回前言並給推 09/04 02:27
pita30:太可怕了 這樣都會犯罪 09/04 02:34
nakaru:法律不是這樣用的 09/04 06:18
Joshua0000:WoW 09/04 11:13
nwomute:將軍!我一定會判你有罪的 09/04 13:23
ljxc:丟猴 09/04 13:24
Amyot:看的這種文章只有一句話:你想唬誰阿 09/04 23:26
Amyot:好好去了解一下法條的意思吧 09/04 23:28
hotwei:你真的懂法律嗎? 09/05 08:37
argus0606:.... 09/05 19:06
jack90351:這篇回文有人跟我一樣覺得文法怪怪的嗎? 09/06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