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upins:莫非是先前推文中的某人檢舉的?! 07/14 23:03
推 ji4mp6:搞清楚對大家都好 07/14 23:11
推 jiuan1027:我認為這種事要嚴格抓犯著作權法的比比皆是 07/14 23:12
推 Sanish:我記得CD是有分公播片跟家用版的,公播片才能向大眾公開播送 07/14 23:15
→ Sanish:家用版不行。不過詳細狀況還是要請專業版友出來解釋 07/14 23:17
推 towar:我看了一下盒子,如果從CD盒及內部看不出來是有授權公播 07/14 23:23
→ towar:原則上而言一般市售的影音產品都是家用版,公播版的要特別 07/14 23:24
→ towar:授權會有授權金的問題 07/14 23:24
推 anncelyc:蛤~~我還在想要來找電台重新開播的說>< 07/14 23:42
推 jaienhung:那一般營業店店裡播放的音樂的版權怎麼處理的?!~ 07/14 23:50
→ jaienhung:不過音樂CD應該是不能"公開"播放就是!~XD 07/14 23:51
推 ntit5566:感覺是有違法的樣子... 07/14 23:52
推 fantasywater:除非有買公播權 不然會被檢舉是正常 所以有些公司會 07/14 23:59
推 bills50602:電台只能在特定時段聽到,所以應該是公開播送而非公開 07/14 23:59
→ fantasywater:推出放心播的服務 07/14 23:59
→ bills50602:傳輸 07/15 00:00
→ bills50602:另外,我覺得可能可以主張第六十五條的合理使用~ 07/15 00:01
→ bills50602:不過我修智慧財產法時沒有特別專心,還是有請高人="= 07/15 00:02
→ swordmr20:沒有公播權應該是不能放版權物給大家聽 07/15 00:04
推 towar:公開播送照樣會有65條的問題.... 07/15 00:08
→ towar:錯了,是24條才是公開播送權 07/15 00:08
推 towar:這邊提出幾個點跟大家討論,因為敝人在下小的我並不覺得在布 07/15 00:21
→ towar:版設所謂的"電台"會有著作侵權的問題,這確實涉及到24條公 07/15 00:21
推 Sanish:一般營業店是買公播片,公播片很貴,以前問過一片CD要三四千 07/15 00:22
→ towar:撥權,但依同法55條之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且為收取任何費用 07/15 00:22
→ Sanish:內容跟家用版完全一樣 07/15 00:22
→ towar:亦未支付報酬之情,應仍可算在65I的合理使用範圍 07/15 00:22
→ towar:縱認此情不屬55條非營利活動使用著作之條件,但依最高實務 07/15 00:23
→ towar:見解認為依條65I、II之列舉乃屬舉重以明輕,若有44-63條情形 07/15 00:24
→ towar:以外之使用且情節更比輕微者,斟酌應可屬合理使用範圍 07/15 00:25
→ towar:(91台上837、94台上7127可見參) 07/15 00:25
→ towar:版上設置音樂連並沒有營利行為,亦無對於觀眾收費也無對於設 07/15 00:25
→ towar:置者為支付對價,且所謂的"電台",僅係於依音樂連結之使用 07/15 00:26
→ towar:用語,版上電台並未常設或於固定時間為固定主持固定撥出... 07/15 00:27
→ towar:如果要認為這樣就有侵害公播權,敝人小的我認為這是...... 07/15 00:29
→ EShensh:補充,24條是著作權人自己的公播權,授權他人是37條。 07/15 00:29
→ towar:小題大作了! 歡迎討論,以上,指教了! 07/15 00:29
推 Sanish:towar大,插到你的推文,對不起 Q_Q 07/15 00:30
→ towar:推文嘛~~插樓在所難免 囧" 07/15 00:31
→ towar:可不可以麻煩版主替我修一下文....QQ 07/15 00:33
已修正
※ 編輯: aoshiken 來自: 114.33.138.31 (07/15 00:34)
→ rick65134:網站的話可能還要考慮廣告的部份 不論是電台主放的 或是 07/15 01:59
→ rick65134:平台供應商放的 基本上 廣告就是會有營利 就看是誰獲益 07/15 02:01
→ rick65134:不然我把全霹靂配樂放到網站上開放點播 把人氣沖到百萬 07/15 02:02
→ rick65134:然後再用這個人氣去和廣告商談條件 這樣不就賺翻了? 07/15 02:02
推 lukiya9477:就燒肉哥檢舉的阿 不用懷疑了 07/15 02:58
推 ASKAmkII:姑且不談惡意善意,有點佩服燒肉哥真的懂法律(應該吧) 07/15 04:20
→ ASKAmkII:而且真的身體力行,沒有說說而已。至少在這一點他有贏得 07/15 04:21
→ ASKAmkII:我的尊重! 鬧版可以這麼專業.. 我由衷佩服!! 07/15 04:23
推 blue1234:所以這陣子不能發表電台文嗎?說實在現在沒有NOW IN,有 07/15 10:46
→ blue1234:些網頁型電台也只是單純的電台,沒有充人氣和沒有廣告… 07/15 10:47
→ blue1234:…沒有什麼電台營利之類的。 07/15 10:47
→ blue1234:只是把喜歡聽不帶系音樂的網友聚集起來在聽音樂之中討論 07/15 10:48
→ blue1234:劇情或是人生事。 07/15 10:48
→ blue1234:修:布袋戲音樂 07/15 10:49
推 sony1733:我本身是尊重版權、,但智產法跟本就ㄧ頭牛剝多層皮 07/15 12:26
→ ke0119:話說,沒有公開營利,僅涉及侵權的部分,應屬告訴乃論吧 07/15 13:53
→ ke0119:不管怎樣,保護自己還是比較重要 07/15 13:55
推 RedCarRet:因為收聽方有軟體可以截收還原成存成檔案 07/15 14:11
推 coolword:這要看這個電台是自己架設的還是第三方提供的 07/15 14:35
→ coolword:播放歌曲是自己買的還是用第三方提供的 再來討論有無 07/15 14:36
→ coolword:用到非版權音樂 以及就播放內容和環境討論合理使用的範圍 07/15 14:37
→ coolword:好像不能回復公告 有點麻煩… 07/15 14:37
推 ruiun:這裡要閒聊幾句,雖然某些鬧版的言論看似跳樑小丑 07/15 16:01
→ ruiun:但是他們實際上有充足的法律常識,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07/15 16:01
→ ruiun:如果他們不是以釣魚為業,那麼就是以破壞他人興趣為樂 07/15 16:02
→ ruiun:這種人不一定跟板友一樣熱愛布袋戲,他更愛什麼呢? 07/15 16:02
→ ruiun:他更愛看別人的興趣層層崩毀,然後再去破壞下一個地方 07/15 16:03
→ ruiun:所以當壞人奸詐,好人也只能更奸詐,不被釣中之餘 07/15 16:04
→ ruiun:還要能做出適當的反駁,也請同樣熱愛布袋戲的各位小心 07/15 16:04
→ yakiniku:教育部動作真慢 該打屁屁 尊重智慧財產權 您我皆有責任喲 07/15 17:42
→ yakiniku:話說有人飛快的把她6/30發的電台文刪掉了 不過早備份囉 07/15 17:44
推 lukiya9477:超明顯的阿 裝熟被打臉之後就惱羞成怒 典型的得不到就 07/15 18:12
→ lukiya9477:毀掉 娜娜真可憐 07/15 18:12
→ yakiniku:這次只是檢舉 下次就是走刑事訴訟法240條的告發囉 07/15 18:23
→ yakiniku:第240條(權利告發)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07/15 18:25
→ yakiniku:著作權法103條,可是有含告發的喲。 07/15 18:34
→ yakiniku:第103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製版 07/15 18:34
→ yakiniku:權,經告訴、告發者,得依法扣押其侵害物,並移送偵辦。 07/15 18:35
推 lukiya9477:不愧是專業霹靂戲迷 跟官方租了不用還=賣=盜版根本就同 07/15 18:43
→ lukiya9477:一個口吻 07/15 18:43
推 coolword:其實還好 想用電台的自己加群私信給密碼 或使用大陸的 07/15 18:56
→ coolword:第三方軟體和內容供應 不循環播放或乾脆加上自己介紹 07/15 18:57
→ coolword:那這樣不屬於公開播放 也符合個人媒體合理使用範圍 07/15 18:57
推 coolword:如果加上評語介紹 可主張是引用 直接播歌和重複就有爭議 07/15 19:01
推 coolword:用大陸的第三方內容供應和軟體 可以主張用他的電台服務 07/15 19:03
→ coolword:內容有沒有取得霹靂版權 那是提供內容者跟霹靂的事 07/15 19:05
→ yakiniku:抗辯是法律上的權利 不過請去跟檢察官說喔 07/15 19:05
→ yakiniku:聽不聽這種主張 可就不是哥要去在乎的呢 (  ̄ c ̄)y▂ξ 07/15 19:06
推 RedCarRet:可不可以順便檢舉一下PttRadio 07/15 19:09
推 coolword:其實我還蠻好奇會怎麼判的?電台如果是一次性播放, 07/15 19:12
→ coolword:收聽人數可能還沒破10個的情況下 法院怎麼判XD 07/15 19:13
→ yakiniku:哥也很好奇呢 不過這需要有勇者挺身而出 XD 07/15 19:14
推 coolword:個人覺得 只放一次且非定時定製是不會判啥 除非一直重播 07/15 19:17
→ coolword:而且這應該只是公開播放爭議 而不算公開傳輸檔案 07/15 19:18
→ dilemmaegg:就讓某肉去跳針好了 看版主怎麼做 07/15 19:19
→ coolword:畢竟過了播放時間 電台就空了 不像視頻網站或p2p那樣是 07/15 19:19
→ coolword:檔案一直存在網路上供人下載或觀看 07/15 19:19
→ yakiniku:MUST幫各位做了完整的說明 請洽下面公開傳輸 07/15 19:20
→ crazy225drag:霹靂有在MUST裡面嗎? 07/15 19:21
推 coolword:"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 07/15 19:22
→ coolword:這點電台不符喔 但著作權法有對公開播放定義 07/15 19:22
→ coolword:傳輸你要clint端有接收的檔案 並且這檔案還不是暫存封包 07/15 19:23
→ coolword:比方說kuro那種就很明顯了 不過類似案例你要看itune 07/15 19:24
→ coolword:蠻重要的參考依據就是了… 07/15 19:27
→ coolword:人家也是一堆個人電台播很爽啊 美國那邊怎判是台灣法官 07/15 19:27
→ coolword:跳了上面這句… 07/15 19:28
→ zzxcasd:還好你不會放給大家聽 看到時候會不會中招 07/15 20:03
→ cosy:燒肉還出來丟臉喔? MUST裡沒有霹靂 你上次不就被打臉了? 07/15 20:22
推 lukiya9477:看燒肉哥被打臉就是爽 07/15 21:36
推 denisemoon:燒肉怎麼不見了 07/15 21:49
推 towar:著作權是私權,似乎也輪不到第三人來主張吧 07/15 21:51
推 towar:公開傳輸...(中略)凡於網路網站上主動或被動播放背景音樂、 07/15 21:53
→ towar:網路音樂試聽下載、網路廣播電台、網路電視影片、網路卡拉OK 07/15 21:53
→ towar:、KTV、網路廣告及其他通訊方法如電信業者之手機鈴聲下載, 07/15 21:54
→ towar:如有公開傳輸音樂時,則需申請公開傳輸之概括或個別授權 07/15 21:54
→ towar:重點在於檔案的"傳輸",根本也沒辦法接收,完全兩碼事 07/15 21:55
→ towar:又不是主觀公權利也非法規第三人保護效力所及,到底是在吃 07/15 21:56
→ towar:什麼麵喊什麼熱?敝人真是一點也看不出來 07/15 21:57
→ towar:要去跟檢察官討論也不是不行,問題是有人連有沒有資格去跟檢 07/15 21:57
→ towar:查官討論這個法律問題都是個問題 07/15 21:57
推 coolword:其實他是可以跟霹靂或動脈音樂檢舉啊 不過這個大概不會辦 07/15 22:23
→ coolword:不像上傳檔案到影音網站 電台這東西播完就沒了 不好舉證 07/15 22:24
→ coolword:而且說實話當時聽的人不可能太多 一次性又非大量傳播 07/15 22:25
→ coolword:可能比語音軟體k歌室的人都還少 以霹靂現在大陸推廣手法 07/15 22:26
→ coolword:優酷那種盜版全集的站都能談授權了 也不要求盜版清一清 07/15 22:27
→ coolword:這種可能散布沒超過20的(而且還測不到點擊率)要告 難 07/15 22:28
推 towar:他檢舉去檢舉啊,人家發不發動私權主張那是人家的事情 07/15 22:29
→ towar:人家輪姐也上過電台,輪姐上電台的時候某人連在版上都還沒出 07/15 22:29
→ towar:現咧! 07/15 22:29
推 coolword:樓上也不用這麼生氣啊 我上面也有說 如果網路電台是那種 07/15 22:33
推 towar:我沒有生氣啦....囧" 07/15 22:33
→ coolword:有節目編輯 簡單的介紹 甚至邀請人來訪問 那基本上=媒體 07/15 22:33
→ coolword:這個的話著作權規範就較寬 只是我也沒去聽那電台 不知道 07/15 22:34
→ towar:邀輪姐來布版這件事情已經好久了...少說有一兩年了吧0 0! 07/15 22:34
→ towar:我記得好像是火災之前的事情.... 07/15 22:35
→ coolword:那是怎樣的型態 畢竟我也去過那種只播歌而且不停播的電台 07/15 22:35
→ towar:當初是因為有版友跟輪姐有認識,跟一些開電台的版友一樣偶爾 07/15 22:36
→ towar:會在布版開電台跟大家同樂然後點播討論這首配樂的劇情啥等的 07/15 22:37
→ towar:後來因緣際會,連輪姐都請上來,當天大家還可以推文問問題 07/15 22:37
→ towar:想起來超有趣的~那天大家都買好珍奶雞排在版上等超好笑~~ 07/15 22:37
→ towar:連好A版主都難得浮上水面在推文XDDDDDD 07/15 22:39
→ cosy:我還在等亮哥專訪的電台咧 07/15 22:40
→ towar:往事只堪成追憶啊~~~~(說好的亮哥呢!??!?!) 07/15 22:40
推 coolword:這樣聽起來還挺不錯的XD可惜我沒躬逢其盛 07/15 22:41
→ cosy:都拖稿3年了.. 07/15 22:42
推 towar:三年了嗎!?!?!? 07/15 22:43
→ cosy:2010到現在阿 XD 07/15 22:44
推 Neno:看著燒肉一直被打臉,我快笑翻了......自己去檢舉板主二種標 07/15 23:06
→ Neno:準,結果自己卻是二種標準的最大使用者,檢舉教育部網路電台 07/15 23:06
→ Neno:結果還指名"布袋戲板",pttradio還是個「專板」在「播放」 07/15 23:08
→ Neno:「好多好多好多」的網路電台,上次某篇文燒肉在下面說違規, 07/15 23:08
→ Neno:結果有去檢舉嗎?有去檢舉嗎?有去檢舉嗎? 不就是個「專門」針 07/15 23:09
→ Neno:對「曾經嚴重打過他臉」的某些ID挾怨報復嘛! 好啦,資深ID快 07/15 23:10
→ Neno:亮出來~ 07/15 23:10
→ a40091010:現在還有人要理他喔- - 07/15 23:19
推 jaienhung:忍他 讓他 不管他!!~~(深呼吸) 07/15 23:56
→ jahnny:那時電台盛況 好久喔~~~ 我也一直亂入亂點播 XD 07/16 02:39
→ jahnny:不過我一年多沒逛板上 沒想到燒肉還在 待有2年喔 真有毅力 07/16 02:42
→ tsukasaxx:讓人傻眼的肉...最後啥都沒贏到,一切都成空啊.. 07/16 08:32
推 Yiyeshu:騷肉鍋再加油 07/16 14:58
推 hsf0318:燒肉哥 加油好嗎? 07/19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