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kingts:就事實來說的確是如此 09/10 09:50
→ askingts:還有老實說我覺得台灣以威瑪憲法沒有自救機制然後特別設 09/10 09:57
→ askingts:立大法官組憲法法庭防止政黨推翻自己政體 很不以為然 09/10 09:57
→ askingts:因為大法官也是政黨提名的 能掌權的政黨 大法官自然也是 09/10 09:58
→ askingts:他的人 政黨如果權勢大到能改變國家政體 就算設立10個憲 09/10 10:00
→ askingts:法法庭宣告解散政黨也沒什麼用 因組成的大法官都是他的人 09/10 10:00
推 jonathan836:受教了 09/10 13:28
→ jonathan836:也許我的第一點比較偏向於解釋威瑪共和之所以垮台的原 09/10 13:28
→ jonathan836:因,的確誠如你所言並非強加,但德國當時有人有被強加 09/10 13:29
→ jonathan836:的感受卻應該是沒錯的... 09/10 13:29
威瑪民主從來沒有給德國人"被強加民主"的感受
德國人討厭的是被強加賠款債務以及民主政治導致的經濟崩潰,而不是被"強加"民主
(如果要說的話,這個民主也是德國國內的社會民主派跟資產階級聯合"強加"的)
→ jonathan836:另外關於布魯瑪那邊的最後一句話是甚麼意思? 09/10 13:30
就是你所謂的"強加"毫無根據的意思
※ 編輯: ThomasJP 來自: 114.94.243.151 (09/10 22:19)
→ jonathan836:這樣我明白了,我原本以為大大最後一句是另指我最後一 09/10 22:29
→ jonathan836:段哪裡有問題 09/10 22:29
→ jonathan836:我的說法的確有誤,誤人子弟,在此道歉了 09/10 23:17
→ jonathan836:翻過自己看過的相關書籍,的確也沒有我這種自以為是的 09/10 23:18
→ jonathan836:結論...大概是我直接搞混了因果關係 09/10 23:18
→ jonathan836:將德國人對當時民主體制的不滿與失望解釋為民主並不是 09/10 23:19
→ jonathan836:德國史上的必然,似是有欠公允之論 09/10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