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關於被103核駁 其為兩引證案合併時 可以用1. 引證案並沒有揭露合併的動機 或 2. 兩引證案屬於不同領域 的理由進行答辯 想請問各位前輩 關於上述1 要如何判斷引證案有無合併的動機呢? 又 請問各位前輩有沒有以上述理由成功的答辯過呢?? 或是什麼時候會提出這樣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5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