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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e.com.tw/1413.htm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版友遇過這類的業務, 對於新型技術報告有些什麼看法? 對於文中所提及,臺灣第一份技術報告, 個人覺得請求項7的評價結果的確是有待商榷…~"~ 但請求項1的比對過程,倒沒太大的問題才是@.@。 大體來說,文中所評論到臺灣的第一份技術報告, 在製作時,特別是引證案的查找,的確是滿用心的啦。 至於從引用文獻記載到決定評價的推論過程, 在日本,原本(2004/7/28以前)是不寫在評價報告裏頭的。 而後因為社會各界的要求才加以註記。 但是要寫到多詳細,倒是可以好好討論。 另外,T事務所好像很愛在申復的時候刻意強調引證案跟申請案的差異, 而對於兩者間的相同、相似處裝做沒看到…這大概也是所謂的答辯技巧吧?@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9.92
Antinomy:分享一下不強調差異的做法? 203.67.234.13 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