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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制度似乎是 理工背景的人去事務所加強法律知識就可以當專利工程師 不知道美國的情形是如何? 她們有"專利工程師"這個職稱嗎? 是否也是理工背景的人加強法律知識後去作? 似乎美國的制度與發展比我們完整很多 要考上"專利律師"才可以? 一個留美的理工碩士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在那邊從事相關工作? 是否也要考上什麼資格還是什麼條件才可以? 又在那邊從事專利工程師的待遇是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166.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