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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biyi (該怎麼選擇呢)》之銘言: : 台灣現行制度似乎是 : 理工背景的人去事務所加強法律知識就可以當專利工程師 : 不知道美國的情形是如何? 她們有"專利工程師"這個職稱嗎? 就鄭中人教授在專利法逐條釋義一書中所述, 「專利工程師」是他早年在科技公司法務部門,為了招攬人才所創造出來的職稱。 專利工程師做法務工作,但是又需要有專業背景。 所以掛上工程師之銜,其薪資亦比照研發人員。 就像是以前稱職員的工作,現在也叫管理師。 以前俗稱土公仔,現在有了新職稱叫禮儀師。 做的事就是那些,不必太拘泥職稱。 : 是否也是理工背景的人加強法律知識後去作? : 似乎美國的制度與發展比我們完整很多 要考上"專利律師"才可以? : 一個留美的理工碩士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在那邊從事相關工作? : 是否也要考上什麼資格還是什麼條件才可以? : 又在那邊從事專利工程師的待遇是如何? -- ※ 編輯: escaflone 來自: 210.85.19.92 (06/01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