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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要請問大家 不是常有人發明了ㄧ種專利 但是因其思慮不周 所以後來的人仍得以迴避他的專利 加以改進某些部份之後 再成立一個發明專利嗎? 但後者仍可明顯看出是從前者而來的 那假使有人想製作後者的東西 要跟後者授權 是否也要跟最基礎的前者授權呢?前者是否仍有利益? 謝謝大家! -- 聚 一剎相知 散 一瞬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53.227
barley:這是case by case 的問題 需要依照申請專利範圍來判斷 12/27 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