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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km ()》之銘言: : 我舉個例子來問好了 : 現在巿面已有鉛筆與橡皮擦兩種產品 : 那如果將橡皮擦裝到鉛筆後面變成一樣同時具二種功能的產品 : (當然這也已經有了..只是假設) : 醬算是一種新型嗎? : (醬算是 1+1 > 2 嗎?) 這個例子好眼熟…=_=||| 這樣講好了,還是看你claim怎麼寫。 如果你的claim只是寫成 一種書寫工具,包含筆頭跟橡皮擦頭。 那被打槍也不冤枉。 因為這種就是1+1=2(雖然我自己不是很喜歡用這種說法,姑且用一下好了) 要是寫成 一種書寫工具,包含筆頭、橡皮擦頭,及桿體, 其特徵在於筆頭與橡皮擦頭係聯結於桿體的兩端。 這樣的寫法的話,就是1+1+α>2 審查人員就得找出「筆頭與橡皮擦頭係聯結於桿體的兩端」這個技術特徵來核駁。 或是得找出類似的技術特徵再推得該技術特徵。 大概是這樣。實務上的案例其實也差不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79.32
Chikm:嗯嗯..這聯係的觀念我沒有想過...謝謝你..:) 03/05 23:38
barley:因為是審查基準上的啊!! 03/07 14:26
escaflone:今天上課又是拿這個當例子,不過是在講CLAIM的寫法…=_= 03/09 22:13
escaflone:爬文後才發現我去年就寫過這個例子了嗎… 03/11 23:53
Chikm:這我自己亂掰出來的..沒有去查過有人用過..哈..XD 03/12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