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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再請問一下 因為這樣東西是很普遍性的 所以提出的證據可以是別人出產的嗎 其實證據太多了 學術論文、新聞、書刊、雜誌 隨處可見 (這讓我想到 網際網路的發明並沒有申請專利 但現在若有人去申請應該絕對無法通過 對不對 這樣東西的情形非常類似 但是竟然...) 還有一個疑問 用網際網路作例子 現在有人去申請專利的話 因為不符合新穎性 早已公開使用 技術也公開 所以應該不可能進入審查階段吧!? 他既不是新穎的技術 東西其實也不是申請人發明的 只是抄襲技術 (其實這東西是美國人發明的 但是韓國人來台灣申請 真令人氣憤) 不符新穎性原則 我心中真的有個大疑問!!!這樣不是不能申請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31.109
raco:是不能申請 04/15 20:27
jachan:應說不能被核准 但若被核准 請拿出證據舉發它 這是遊戲規則 04/15 20:33
escaflone:新穎性是在審查時看的。 04/16 00:29
escaflone:既然已經公告了苦主要不要講是哪件案子?@.@ 04/16 00:30
alanaren:想知道+1 04/16 03:32
makio:我也好想趕快貼上來大家討論討論~不過要低調 不然我會被罵 04/17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