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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kio (shiawase^^)》之銘言: : 對了,再請問一下 : 因為這樣東西是很普遍性的 : 所以提出的證據可以是別人出產的嗎 : 其實證據太多了 學術論文、新聞、書刊、雜誌 : 隨處可見 : (這讓我想到 網際網路的發明並沒有申請專利 : 但現在若有人去申請應該絕對無法通過 對不對 : 這樣東西的情形非常類似 但是竟然...) : 還有一個疑問 : 用網際網路作例子 現在有人去申請專利的話 : 因為不符合新穎性 早已公開使用 技術也公開 : 所以應該不可能進入審查階段吧!? : 他既不是新穎的技術 東西其實也不是申請人發明的 只是抄襲技術 : (其實這東西是美國人發明的 但是韓國人來台灣申請 真令人氣憤) : 不符新穎性原則 : 我心中真的有個大疑問!!!這樣不是不能申請的嗎~~~~~~ 另外提一個提外話 之前有一個案例 請參考賴文智律師所撰寫的"專利侵權和解契約與專利權的撤銷" http://www.is-law.com/%E5%B0%88%E6%96%87%E7%99%BC%E8%A1%A8 /IPR/%E5%B0%88%E5%88%A9%E4%BE%B5%E6%AC%8A%E5%92%8C%E8%A7%A 3%E5%A5%91%E7%B4%84%E8%88%87%E5%B0%88%E5%88%A9%E6%AC%8A%E7 %9A%84%E6%92%A4%E9%8A%B7.htm 這是一個蠻有趣的案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75.115
shoulder:為什麼只能看到第一頁?… 04/17 13:00
jerico:我看過了~應該不只一頁~請點選下面的"下一頁"連結 04/17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