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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銘言: : : -- : : ◆ From: 218.34.219.118 : : 推 jachan:之前在學校看到理律的美國申請費用10萬台幣(學校申請) 06/11 20:57 : : → jachan:應該算非常貴的 不過想要有專利除了申請費之外 可能還有 06/11 20:58 : : → jachan:證書費+年費(隨著時間增加愈來愈貴)+申請過程中的答辯費用 06/11 20:59 : 這樣我大概初步估算 美國政府的方面收5000美金 : 這個數字在正確值左右嗎? (根據網頁來看應該相去不遠吧 o.o) : : 推 jerico:我不太懂"得到"是什麼意思,不過你應該知道什麼是"主張" 06/11 21:18 : : 推 jerico:因為在台灣先申請,故我在美國"主張"台灣的申請日,作為我 06/11 21:22 : : → jerico:發明有效的日期,這個叫做"主張"優先權 06/11 21:23 : : → jerico:北美好像美國案的服務費60K NTD 06/11 21:24 : 抱歉我不是很懂其專業用語orz : 不過我所謂"得到" 的確是"可主張"的意思 : 所以說 現行的法律 我在台灣申請之後可以主張於美國的優先權? : 不過查到的資料 除大陸外  : 似乎也不是每個地方都能夠主張台灣的申請日為該地優先權之依據 : 這樣的話 就效益來看 是否單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呢? : 感謝Orz 優先權的主張,指的是在A國先提出申請,接下來在B國要申請時,便可以主張 A國優先權,以免B國的審查委員找到A國的資料以新穎性核駁,也就是說,若在 B國沒有主張A國優先權,就有很大的可能會被自己在A國申請的發明,在B國被核駁 簡單的說就是審查委員用你自己的發明打死你自己。 上面這一句話"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有BUG 應該是說"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不過確實"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因為國際間有很多國家 並不承認台灣,因此若申請美國當然會比較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H9:感謝 麻煩你解釋了orz 06/11 23:18
jerico:大家互相討論,兩年前我也和你一樣 06/11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