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rico:沒錯~我認為您的想法是正確的~發明人本來就該知道自己的 06/17 16:36
→ jerico:發明是否先前已經有人作過了 06/17 16:37
→ jerico:很多人有錯誤的觀念,認為什麼發明丟給事務所,就一定會拿 06/17 16:38
→ jerico:到專利,其實拿不拿到專利有80~90%的責任在發明人 06/17 16:38
推 forcomet:我已經不知道幫發明人幫公司發明多少專利了,我覺得我才是 06/17 17:28
→ forcomet:真正的"第一"發明人,但是也沒比較多錢啊,一張紙畫幾條線 06/17 17:30
→ forcomet:就要我看的懂,然後講的漏洞百出,到最後整個發明都是我想 06/17 17:30
→ forcomet:的~這就算了,很多零經驗的IHPE很愛亂改claim 硬是要改的 06/17 17:32
→ forcomet:範圍很大,或是只想著想要的範圍而不去想說claim是否可以 06/17 17:33
推 forcomet:據以實施或是有把發明的特徵寫入,這是蠻奇怪的,久而久之 06/17 17:37
→ forcomet:有些麻痺的IFPE只好"顧客至上,你說的都好" 最後吃虧的是 06/17 17:38
→ forcomet:誰呢? 06/17 17:40
推 jachan:付錢的就是老大 只要有盡到告知義務即可 畢竟專利是人家的 06/17 21:24
推 jerico:所以有的時候,較資深的工程師總是說IHPE大多是事務所待不 06/17 23:42
→ jerico:下去才去當IHPE,我有時候也會這樣認為... 06/17 23:43
推 raidraid:可是換個角度想~萬一那天因為揭露不足,難以據以實施 06/17 23:54
→ raidraid:而被舉發無效或進行限縮...客戶可是不會回頭想到當初這是 06/17 23:55
→ raidraid:誰要求要這樣 一點點內容 就要包山包海的CLAIM的 06/17 23:57
→ raidraid:還是得由事務所概括承受這種批評阿~~囧rz 06/17 23:57
推 jachan:包山包海還好 反正會過的修了還是會過 還可再賺一次錢 06/18 00:54
→ jachan:揭露不清的部分 一般客戶要自己負責 畢竟技術還是客戶較熟 06/18 00:55
推 forcomet:IFPE&IHPE應該是要互相合作,不是固執己見,或是擺姿態 06/18 22:02
→ forcomet:否則吃虧的就是自己,每個人都希望保護範圍越大越好,但是 06/18 22:06
→ forcomet:也是要有個限度吧~ 06/18 22:10
※ 編輯: DoraJ 來自: 61.229.208.133 (06/19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