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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 請教各位先進一個問題 不是作業 ^^b : : 如果甲先生有個發明 元件為A B C三個 : : 但是 其實關鍵元件只有A B兩個 但她的代理人卻把A B C三個都寫進去claim 1 ! : : (C其實是個沒有也可以的東西 但甲的代理人卻把C也寫進去) : : 有一天 路人乙發現此情形 就跑去申請一篇claim 1為A B兩元件的專利 : : 範圍比甲先生更大! : : 假設沒有其他前案 那麼 路人乙的專利會過嗎? : 不會過(舉發)的理由:不具新穎性 只考慮甲案,不考慮其他引證的情形。 (另一個情形是審查人員連甲案都沒查到,這就不討論了, 雖然發生的機率大概也是非常高=____=|||) 乙案:A+B 甲案內容:包含A+B 且由題意知甲案在前,不是踩到新穎性就是踩到擬制喪失新穎性。 : 覺得會過的理由:必要元件的省略也可以是具進步性的理由 乙的答辯理由:其實A+B不是單純的A+B,而是A+B+(C消去C) (原來有C,但是消去C)是個有別於C的特定技術特徵。 說服得了審查人員->專利獲准 說服不了->再審查 : 過了(舉發不成立)之後->踩到禁反言。 之後在侵權技術比對的時候,不是只比對A+B有就是有哦, 而是要看侵權物的內容是否有剛剛的(原來有C,但是消去C)? 有的話->再來看被控侵權的如何主張。 沒有的話->侵權不成立。 : 過不過有差嗎? 後申請的一言以蔽之,只是創造代理人跟專利專責機關的業績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66.219 ※ 編輯: escaflone 來自: 59.105.166.219 (10/05 00:22)
bluella:嗯嗯 感謝回覆~~ 10/05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