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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一申請案主張兩件國際優先權是很正常的事 何來一對一的問題 要主張幾件都可以阿 要擔心的是發明單一性的問題(如果兩個優先權案是不同發明) ※ 引述《satolu (Top sales !)》之銘言: : 那請問一下兩案合一可行嗎 : 將兩個母案合併成一案於國外申請 : 該後案的技術特徵全來在於兩個母案這樣的申請方式是否可行? : 還是說國際優先權的行使只能一對一 : 在制度上無法提供多案一並提交作為參考? : 感謝前輩回答 : 麻煩您了..謝謝! : ※ 引述《m1a1n1 ( )》之銘言: : : 以下為個人意見 請指教 : : 若母案與後案的技術內容不完全一致 : : 則在審查專利要件時 : : 僅與母案技術特徵相同的後案技術特徵能以母案之申請日為基準 : : 而與母案技術特徵不相同的後案技術特徵則以後案申請日為基準 : : 實務上 分辨技術特徵是否與母案相同對審查委員來說是額外的負擔 : : 可理解的是 這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畢竟還有翻譯的問題 : : 所以這可以說是一個可以嘗試的漏洞吧 : : 最糟的情況也就是”與母案技術特徵不相同的後案技術特徵則以後案申請日為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10.37
satolu:感謝您!! :D 10/27 00:46